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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在列传 · 书首与总目

第2部

哲人

三十一人

本部诸则如下。对照限于本部之内,故此目即本部互校之全景。本部预定三十一则,先出十三则,余十八则续出;出之先后依世之先后,不依轻重。

1

老子

前 571?–前 471?形 · 平#

见其所事者将尽而受之

叙

老子姓李,名耳,字聃,楚国苦县人。生卒之年史无明文,题头所记是旧说,故各系问号;此人究竟是谁,太史公在本传里并列了几种说法而没有一种定得下来,凡他自己加了疑辞的,本书一概不取。

他所任的周守藏室之史,是王室掌管典籍的官。这个职位不治民,不领兵,不参与决策,它的全部内容是看管一代人写下来的东西,因此它同时是最不显要的位子和最能看见全局的位子:一朝的档案在谁手里,一朝的底细就在谁眼前。

他所处的时代,周室名义上仍是天下共主,实际上号令已出不了王畿,诸侯各自为政。他一生的行止,本传除下文所记者外一概不载,连他后来去了哪里、死在何时,都没有人记下来。

文言

老子者,楚苦县厉乡曲仁里人也,姓李氏,名耳,字聃,周守藏室之史也。其学以自隐无名为务。掌一代之籍而以不使人知为务,其可观与其可疑俱在此。

孔子适周,将问礼于老子。老子曰:「子所言者,其人与骨皆已朽矣,独其言在耳。且君子得其时则驾,不得其时则蓬累而行。吾闻之,良贾深藏若虚,君子盛德容貌若愚。去子之骄气与多欲,态色与淫志,是皆无益于子之身。」孔子去,谓弟子曰:「至于龙,吾不能知其乘风云而上天。吾今日见老子,其犹龙邪!」所诫者其人之态,非其人之说。

居周久之,见周之衰,乃遂去。久而后见,见而后去,非本不在此也。

至关,关令尹喜曰:「子将隐矣,强为我著书。」于是老子乃著书上下篇,言道德之意五千余言而去,莫知其所终。其书出于人之所强求,不出于己之所欲留。

释

本传所记可分二段:居周之日与去周之后。居周之日,掌一代之籍而以自隐无名为务;去周之后,出关著书而莫知所终。二段之明相去不远,故其形为平。凡例第四曰明不待果而立,此则又添一层:明亦不待其显。周之不用其人,非其明有所减。

本则取词为安。释名言安者,清醒地接受有限而生的稳定之悦。老子所受者,是他所事之朝将尽而己身在其中;受之而去,既不以所知干世,亦不以身殉之。

然此处必有一问,不问则本则不成:老子之能受,安乎?抑其人本未尝以身系于周,故无所谓受与不受乎?释名于安明言非麻木,亦非无所谓。若一人自始不曾交出去,则其不痛者未系耳,安则未也。

本传于此有二处可据。其一曰「居周久之」。久者,非过客之辞;且其去系以一「乃」字,是读出而后去,非本不在此。其二在其与孔子之言。所诫者孔子之骄气与多欲、态色与淫志,皆其人自处之态。于人之自处犹如此措意者,不得谓之无所谓。故判其为安。

至其明之所在,本书取其一处:他所看者落在那个人的姿态上,那个人所持之说不在其目中。此正书首凡例第一条所立之分,而立于两千余年之前。本书不因其早而增其重,记之而已。

其可疑处亦在此。以自隐无名为务者,其事自少,而本书之尺须有事可据。此则所据者止四事,已是本传之全。尺不为其隐而放宽,则本书所量者必偏向留下动作之人,而以不留动作为宗旨者反最难被量。此不足记于书末,不在此则调和。

据叙言周守藏室之为王室藏书之府、其史掌典籍而非治民之官,据本传「周守藏室之史」一语,其职守之详史无明文,此就其名言之,不据以纪事。姓李氏名耳字聃、周守藏室之史、其学以自隐无名为务、孔子适周问礼与老子答孔子之语、孔子出而谓弟子「其犹龙邪」、居周久之见周之衰乃遂去、关令尹喜请之而著书上下篇五千余言、莫知其所终,俱见《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引语皆本传原文。同书〈孔子世家〉亦记孔子适周问礼,而系以疑辞,作「适周问礼,盖见老子云」,疑辞为太史公自下,所记老子送别之语亦与本传异;本书取〈老子韩非列传〉所记。所以取之者,不在其为谁之本传:此事属老子与孔子二人,若以本传为断,则量孔子之则当取〈孔子世家〉,同一事遂两文并出。所断者在疑辞之有无,卷四七之疑辞为太史公自下,凡太史公自加疑辞者本书一概不取,故从其无疑辞之一卷。且此事不据以系年。本传所载而太史公自加疑辞者四:老莱子一说作「或曰」,太史儋一说作「或曰儋即老子,或曰非也,世莫知其然否」,其寿作「百有六十余岁,或言二百余岁」,其所终则明言无考。四者本书一概不取,故本则所量者止于本传无疑辞之事。生卒之年史无明文,题头所记者旧说,故各系以问号,依凡例第十。《道德经》一书之文,本书不引,凡例第一所谓不记其学。

2

孔子

前 551–前 479形 · 升#

明言其所不能知,而身危之际独引天以自保

叙

孔子名丘,字仲尼,鲁国陬邑人,先世是宋国人。生于鲁襄公二十二年,卒于鲁哀公十六年,年七十三。生卒两端本传皆有明文,故题头不系问号。

他所处的鲁国,在春秋之末是个小国,夹在晋、楚、齐三个大国之间:靠向楚国则晋国发怒,靠向晋国则楚国来伐,对齐国稍不设防,齐军就进境。而鲁国的权柄早已不在国君手里,季孙、孟孙、叔孙三家分持国政;到后来,三家的家臣又起来把持三家,一层压着一层,国君反倒成了最上面那个空位子。

他出身贫贱,父亲死得早。年轻时做过季氏的仓廪之吏,管过牧场,都是最下一等的吏职。后来鲁定公用他,由中都宰而司空,而大司寇,一度以大司寇代行相事。大司寇掌一国的刑狱与法禁;他以这个位子代行相事,是他一生所居的最高之处,前后不过数年。此后他离开鲁国,在卫、陈、蔡、宋、郑诸国之间往来了十四年才回到鲁国。他以诗、书、礼、乐教人,弟子相传有三千,其中通六艺者七十二人。

文言

孔子适周,将问礼于老子。既见,去,谓弟子曰:「至于龙,吾不能知其乘风云而上天。吾今日见老子,其犹龙邪!」所不能知者,明言不能知。

公山不狃以费畔季氏,使人召孔子。是时孔子行道既久,无所试用,遂欲往。子路不说,止之。孔子曰:「夫召我者岂徒哉?如用我,其为东周乎!」然亦卒不行。召之者叛人,而所以欲往,久不得用故也。

其去鲁而适卫也,将适陈,过匡,匡人以为阳虎,拘之五日,弟子惧。孔子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既而适宋,与弟子习礼大树下,宋司马桓魋欲杀孔子,拔其树。弟子曰:「可以速矣。」孔子曰:「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于天独不言不知,反引之以自保。

佛肸为中牟宰,以中牟畔,使人召孔子。孔子欲往。子路曰:「由闻诸夫子,『其身亲为不善者,君子不入也』。今佛肸亲以中牟畔,子欲往,如之何?」孔子曰:「有是言也。不曰坚乎,磨而不磷;不曰白乎,涅而不淄。我岂匏瓜也哉,焉能系而不食?」其言还于其身,出于子路之口,不出于己。

在陈蔡之间,陈蔡大夫发徒役围孔子于野,绝粮,从者病,莫能兴,而孔子讲诵弦歌不衰。召子贡而问之,子贡曰:「夫子之道至大也,故天下莫能容夫子。夫子盖少贬焉?」孔子曰:「赐,良农能稼而不能为穑,良工能巧而不能为顺。君子能修其道,纲而纪之,统而理之,而不能为容。今尔不修尔道而求为容。赐,而志不远矣!」不以见容验其道。

既反鲁,鲁终不能用孔子,孔子亦不求仕。乃因史记作春秋,上至隐公,下讫哀公十四年。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弟子受春秋,孔子曰:「后世知丘者以春秋,而罪丘者亦以春秋。」其尺至是乃及于己之所作。

释

本则之形为升。所升者非其位:其位在行摄相事之日已至其极,此后去国十四年,反鲁而终不见用,位是一路向下的。所升者是那把尺所及之处。

本则取词为敬。释名言敬者,面对超出理解之物而生的、带着清醒之谦卑的悦,于己所不能及处不佯称能及。可据者四:见老子而曰「吾不能知其乘风云而上天」;本传记其「子不语:怪,力,乱,神」;子贡曰「夫子言天道与性命,弗可得闻也已」;晚而曰「知我者其天乎」。四处所同者,都是划出一条线,线外之物不入其言。

此与老子一则同出一事,而所量者各是一面。凡例第三曰明有二面:察其可言之理,与知其不可尽之玄。老子所出者是理之一面,其所诫落在这个人自处之态上;孔子所出者是玄之一面,他不解老子,而径言不能解。

其蔽亦生于此。天正是他终身不肯妄言之物,而惟其不肯妄言,天遂成了一件无从核对的东西。困于匡,曰「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宋司马欲杀之,曰「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两处皆在身危之际,所称知者皆是天于他一身之所向。敬与傲于此同出一源,兼词傲即系于此:凡不肯量之物,一旦取来自保,便是最省事的凭据,因为它天然不受检。

其蔽又见于别处,而所系者是久不得用。公山不狃以费叛而召之,佛肸以中牟叛而召之,两次皆欲往;而他自己立过一条则,曰其身亲为不善者君子不入,两次皆子路把这条则拿回来还给他。量人之尺甚精,而于己身之事,那把尺时时够不着。此本书取依为兼词之故:所固着者是得用,固着而其尺不复朝向己身。

升之所在,正在那把尺终于够着。反乎鲁之后,本传作「鲁终不能用孔子,孔子亦不求仕」,求用之心到此而止。作春秋而语弟子曰「后世知丘者以春秋,而罪丘者亦以春秋」,是他把自己所作之物放上那把尺,量出它两面俱在,而仍旧作之。晚年之言天亦与前异:「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同一个天,在匡与宋是保他的凭据,至此只剩一个知他的人。两处相去之远,即本则所判之升。

据叙言鲁当春秋之末,附晋附楚之两难与三家分持国政、陪臣执国政之局,并据本传所记,节述而不加引号;季氏之吏与司职吏为最下之吏职、大司寇掌一国刑狱法禁,就其名与其事言之,史无明文,不据以纪事。名丘字仲尼、鲁陬邑人而其先宋人、鲁襄公二十二年生、贫且贱而尝为季氏史与司职吏、由中都宰为司空为大司寇而定公十四年行摄相事、去鲁凡十四岁而反、以诗书礼乐教而弟子三千七十二人通六艺、公山不狃与佛肸两畔之召及子路两度以其所自立之言相还、过匡见拘与宋司马桓魋欲杀之两段及其所引天之二语、陈蔡绝粮与子贡请少贬之答、鲁终不能用孔子而孔子亦不求仕、因史记作春秋与「后世知丘者以春秋,而罪丘者亦以春秋」、「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子贡「夫子言天道与性命,弗可得闻也已」、「子不语:怪,力,乱,神」、年七十三以鲁哀公十六年卒,俱见《史记·孔子世家》,引语皆本篇原文,凡节其文者已不加引号。适周问礼于老子及「其犹龙邪」一语,见同书〈老子韩非列传〉;〈孔子世家〉亦记之而系太史公自下之疑辞,本书取其无疑辞之一卷,其故具于老子一则之据。此事不据以系年。本篇载诛少正卯,录其有而不据以下判,依凡例第一:所关者行事之当否,非见识之高下。删诗书、正乐、序易诸事,同依凡例第一不记其学,不入文。生卒两端本篇皆有明文,不系问号,依凡例第十。《论语》一书,本则不用。

3

苏格拉底

前 469?–前 399?形 · 平#

所疑遍及于人,而不及于命其疑者

叙

苏格拉底是雅典人。生卒两端所据二书皆不著其年,只记他受审那一年已经七十多岁,故题头两端都系问号。

他所处的雅典,与斯巴达相攻了几十年,最后战败。城中一度落到三十个人手里,杀戮甚多;没多久这批人垮了,众人之政又复。他受审就在众政复归之后不几年,那时城里对任何被认为动摇了旧规矩的人都格外敏感。

他一辈子不曾以教人取酬,也不曾自称是谁的老师;每日在市集上、在钱庄的桌边与人问答,贫者富者一概不拒,因此终身贫困。他生平所居的官职只有一个,是议事会的议员;此外曾三次从军出征。他身后没有留下一个字:今日所见关于他的一切,皆出于随他游从者之手,而所记二家彼此不同,其取舍见本则之〈据〉。

文言

苏格拉底者,雅典人也。其友诣神所而问之,问有智于苏格拉底者乎,神曰无有。苏格拉底闻而不解,曰:「吾自知无智,小大皆无。而神者不妄言,妄言非神之性也。然则其言必别有所指。」于神之言,疑其解而不疑其真。

乃遍诣国中号为有智者,欲得一贤于己者以还诘于神。先诣当政者,与之言而觉其不智,彼顾自以为智;退而自谓曰:「彼与我皆无所知;然彼不知而自以为知,我不知而不自以为知。所差止此一节耳。」次诣为诗者,取其篇中最工者问其义,则在座之人言之反胜其自作;乃知诗非以智作。次诣百工。百工诚各精其艺,正以其艺之精,遂自谓于邦国大事亦无所不知。以其所精冒其所不精,蔽之常路。知其所不知者,实知之一也。

少年之无事者慕而效之,转以诘人。所诘者不自怒其无所知,而怒于苏格拉底。当时诋讲学者有成语,曰究天上地下之事、以曲为直、不奉神,众即取此成语以加之。其法不可与争,遂与其人争。

苏格拉底生平所居之官职,惟议事之员一职。会海上之役,诸将胜而不收战殁者之尸,众欲并案而论其罪。国法所不许也,而是时值席者出苏格拉底之部。众呼于庭,说者且请劾系之。苏格拉底独不肯,谓法与义在此,宁冒其险。众呼于庭而不移。

已而三十人执政,召苏格拉底与四人入圆室,令往邻岛取列翁,将杀之。凡若此者,皆欲多引人入其罪。四人往,苏格拉底独归其家。使三十人之政不亟败,己必与列翁同尽。政体已易,而所移者非其判。

年七十有余,见讼于庭,罪二:不奉邦所奉之神而别奉新神,一也;惑乱少年,二也。生平未尝一入公庭。庭上不哀请,有子三人而不引之以动众心,曰:「吾年如此,且世谓吾有智之名,不当自贬;贬则并庭与国而辱之。」判有罪,而所差止三十票。平生举义为断,独此一事举名。

案其国之法,罪人得自请其罚。苏格拉底曰:「吾平生未尝有意害人,何为自请恶罚?畏死而请之乎?吾不知死之为祸为福;不知,而以一必然之恶易一未知之物,何也?」遂请养于公堂,谓其功宜与胜于竞技者同。既而曰家实无财,请罚金极其力之所能;友四人代请三十倍之数,且为之保。卒判死。不以已知之恶易未知之福,是其平生之一法,用之于己之死生而不改。

系狱三十日,以候祭使之自圣岛归。友克力同夜入狱,言守者可赂,行装已具,且责之以财、以名、以其子之教。苏格拉底不受,曰:「财与名与教子之说,众人之论也。所当问者一事:出而逃之,义乎,不义乎?义则行之;不义,则死与他祸皆不入于计。」乃与之设一问:使国法来问我,曰汝将毁我乎,吾何以答之?吾生于其下,长于其下,七十年未尝去此邦而之他;能说之则说之,不能说则从之。遂不去。三易其境矣,所校者终是一问:义乎,不义乎。

既判死,谓其党之欲免己者曰:「吾有一异事告子。吾平生有神兆,虽小事将失,未有不阻我者。今日出门不阻,赴庭不阻,言时不阻,而所遭者世皆以为至恶。此默何解?向使吾将趋于恶,其兆必阻我;今终日不阻,是吾所趋者善也。」又曰:「子其安之。善人无恶,生死皆然,此可确知者也。」终之曰:「去矣。吾往死,子往生,二者孰善,惟神知之。」以其不出声者,为已出之证。同一席之上,先言可确知,终言惟神知之。

至日,浴,见其子与家中妇人,与之语而遣之,乃出。狱吏至,泣而致其命。苏格拉底问可以酹神否,曰所具止此。乃曰:「虽然,吾不可不祷于神,愿其相吾此行。」遂饮。座中大哭,苏格拉底止之曰:「吾所以遣妇人出者,正为此也。」寒气自足而上,至其腰,乃发其覆面之衣,谓克力同曰:「吾负医神一鸡,为我偿之,勿忘。」言毕而卒。临尽之所念,负神之一鸡耳。

释

本则之形为平,而所以为平者不在所留之少,亦不在尺之本身。此人之事不少,且四易其境:众人之政、三十人之政、众政之复、身系于狱而判已下,而四境之中所校者始终是同一问。平出于其人自己不动。

本则取词为敬。释名言敬者,面对超出理解之物而生的、带着清醒之谦卑的悦,于己所不能及处不佯称能及。可据者三:庭上不肯自请他罚,故在不知死之为祸为福,不当以一必然之恶易一未知之物;狱中不受克力同之说,故在义与不义之外,他祸不入于计;申辩自言于地下之事所知甚少而不自以为知。畏死者,佯知其所不知:此语是他自己说的,且他照它做了。

此与孔子一则相校,是本部敬之两见。二人皆划出一条不能知之界,而两条界之遭遇相反:孔子明言不能知,及困于匡、危于宋司马,两度引天以自保,界是他自己划的,危时是他自己跨的;此人之界至死不跨,判已下而所守者仍是不知死之为何物。一条界守得住守不住,与那条界是谁划的,是两件事。

其蔽即生于此。其所疑遍及于人人之所信,独有一句不曾入其所疑之列:命他去疑的那一句。他于神谕所疑者是其解,非其真;「神者不妄言,妄言非神之性也」一语在他口中居前提之位,前提既立,则神之出声与不出声皆成其证。庭上终日之默可以读作吉,所据者正是一段沉默:向使将趋于恶,其兆必阻我。这一步须先知那个兆遇恶必阻而无一失,而沉默供不出这一条。傲之为兼词即系于此。

柏拉图记庭上之默而断死之为善,色诺芬记庭前之阻而断神以为其死为宜,事实相反,本书不断其孰真。所取者是二记之所同:神兆出声与否,他都把它在此事上的举动读作死之为善之证。两个互相矛盾的证人于这一点不矛盾,且皆无意于证明它。判即立于此,不系于二记孰真。

明与蔽同出一源者,书末第一条已记其为尺之不足,此为其再见,所异在关系:孟子是同一副推用在两处,此人则那个不受疑的前提正是那副能力得以运转之所本。神谕若不真,遍诣国中之事无从发起。

据叙言雅典与斯巴达相攻而雅典败、城中一度归三十人之政而复为众政,其世次之框依〈引书〉通例,不逐事出据;三十人执政、众人出亡而复返、三从军役,所据二书皆有明文。神所之问、遍诣当政者与为诗者与百工、罪状二支、少年效之而被诘者怒、议事之员为其生平惟一之官职、海上之役诸将并案而己独不肯、三十人令取列翁而己独归、庭上不哀请与不引其三子、所差三十票、不肯自请恶罚与请养于公堂及请罚金、「吾于地下之事所知甚少而不自以为知」一段、神兆终日不阻与以默为吉、「善人无恶,生死皆然」与「二者孰善,惟神知之」,见柏拉图《申辩》。狱中拒逃、克力同所责之财、名、教子、「义乎不义乎」之问与国法来问之设、七十年未尝去此邦,见同人《克力同》。系狱以候祭使、浴而遣其子与妇人、狱吏泣而致命、请酹神与祷、座中大哭与「吾所以遣妇人出者正为此也」、寒气自足而上至腰、「吾负医神一鸡」,见同人《斐多》。终身不受钱、不自称为人之师,兼见色诺芬《回忆苏格拉底》与柏拉图《申辩》;系狱三十日之数出前书卷四之八。凡引语皆本二家原文之意,非逐字之译;加引号者谓原文有此语,非谓其字如此;节述其意者不加引号。名物之音译入此,不入正文,依凡例第八:神所谓德尔斐,海上之役谓阿吉纽西之役,邻岛谓撒拉米,圣岛谓得洛斯,公堂谓普吕塔内翁,医神谓阿斯克勒庇俄斯;罚金之数原文作一米那,友人代请三十米那,本书以其倍数出之。生卒两端二书皆无明文,《申辩》惟记其受审之年已七十有余,故题头两端一律系问号,依凡例第十。色诺芬《申辩》所记庭前神兆之阻,与柏拉图所记庭上终日之默正相反,本书不断其孰真,取舍具于本则之释;同篇所记少年轻其父一节是讼者之辞,色诺芬引之正为驳之,不作事叙。其父为石工一说出第欧根尼·拉尔修,乙等而无甲等旁证,不取。庭中之数二书皆不记,故只出「所差三十票」。

4

柏拉图

前 427?–前 347?形 · 谷#

验人以其所行,而自行之决在证己非空言

叙

柏拉图是雅典人。生卒两端皆出旧说,所据之篇不著其年,故题头两端都系问号。

他所处的雅典与苏格拉底同世而稍后。城与斯巴达相攻数十年而战败,一度落到三十个人手里,那批人中有他的亲戚与相识;没多久这批人垮了,众人之政复归,而众政以不敬之罪杀了苏格拉底。苏格拉底受审那一天他在庭上,与另外三个朋友愿意代出罚金;苏格拉底饮鸩那一天他病着,不在狱中。他年轻时两次动过从政的念头,两次都退了下来,此后不再谋本邦之政。

四十岁上他第一次渡海到西西里。那里最大的城是叙叙拉古,当时为狄奥尼修父子所专,与海外之敌常年相攻。他在那里结识狄翁,狄翁是其王的姻亲。此后他又两次渡海,都在其王之子在位之时。本则所据的是狄翁被杀之后他写给狄翁亲友的一封长信,信中自陈了这三次渡海之由;那封信出于谁手历来有争,本书据以纪事之法见本则之〈据〉。

文言

柏拉图者,雅典人也。国既败于斯巴达,三十人执政,中有其亲与所识者,召之共事。柏拉图意其将出人于恶而置之善,乃谨观之。数月,见其所为使旧政视之如金,遂退不与。未入而先观,观而后退。

三十人尝令苏格拉底与四人往邻岛取一人以就死,欲使之同其咎,苏格拉底独归。未几三十人败,众政复,而众政以不敬讼苏格拉底,杀之。柏拉图皆及见之。同一事,一人收之于其身之所不为,一人推之于其邦之所当改。

由是历观诸邦之法与其为政者,观之愈久而愈觉其难,卒断之曰:今之邦国无一得其政,其法几不可救;不至爱智者秉国,或秉国者成爱智,人之患不息。断遍天下之政,独不断己之所以断。

年四十,始渡海至西西里。恶其俗:日再饱,夜无独寝,如是而望其成智,非人之所能。于是识狄翁,语以人所当趋者。狄翁受之,终其身不改。一人受之而不移,遂谓人可以言转。

其王卒,其子立。狄翁欲成之为爱智之君,函请柏拉图再三。柏拉图自度曰:少年之欲多变,其向未可恃。而卒行。其自言所以行者曰:主在耻于己,恐他日自视为一徒能言而终不肯下手者。所度者事之可否,所决者己之为何等人。

至则谗者满庭。四月,狄翁以谋篡见逐。柏拉图被留于王城,非王之命,无舟敢载。王欲其誉己过于狄翁,而终不肯以弟子之礼从之受学,惧为其所笼。欲得师之名,不欲受学之实。

既得归,王再召之。柏拉图辞曰:吾老矣,且今之所行与前约不合。此一辞,是其平生判得最准者。

俄而三召,遣三列桨之舟以迎,又遣其所重者偕来,塔兰同诸友并为书言其不可不至,雅典之友亦推之使行。乃行。既判之而复自反,其判遂不足恃。

至,试之以其法:示以爱智之全程与其劳,而观其肯行否。此法不为言辩而设,为观其人之所行而设。王闻其一席,遂不复求,退而自著一书,冒为己出。其验施于人,而未尝施于己之出海。

于是尽鬻狄翁之产,前诺尽废。柏拉图面责之,王曰:吾未尝许汝一事,小大皆无。既而居卫卒之间,闻有欲杀之者。塔兰同人假使命之名遣舟至,乃得返。在专者之国,能约人者惟其人自肯。

后见狄翁于奥林匹亚。狄翁请与共讨,柏拉图辞曰:吾尝与其人共席共祭矣;且吾年不宜为战友;若二子他日欲相安,吾尚可居其间。狄翁不听,既再克其国而卒见杀于其所信者。所以辞者三,皆其尺之所许。

狄翁既死,柏拉图为书告其党曰:勿以西西里付诸专者,付之于法。又自立一条于己:胜者若不服其所立之法,则勿召我,亦勿召他人。其尺至此始转而向己。

释

本则所据者是一篇为己辩解之书,其出于谁手历来有争。本书之取法具于〈引书〉:取其自陈之中于己不利者以立判,其自解、自许与所归于他人之心,一概不据。文中「主在耻于己」一语正属前者:若出其手是自认,若出后人之手,一个为他辩解的人没有理由替他添上这一句。故本则之判不系于此篇出于谁手,所量得者亦止于他肯写下来的那些于己不利之处。

其所以再渡,自陈之由是耻于己,不待他人之目,故是愧而非辱。释名于辱列四去处,四者之中唯转为愧者使那个位受一次检。他确受了那一检,且所看的是自己的所为。可是他所检的是「我算哪一等人」,不是「此行当否」。一次真的回头自检是可以检错地方的;检错了又自以为已检过,比不检更难破,因为他手里握着一份自己检过的凭据。

术者成事之能,凡例第二曰与明不相为用,此则见之最切。他确能转狄翁一人,狄翁受之而终身不改,这是实事;而由此推出「吾若能尽说一人,则诸善皆可得」,是他自陈的一步。他之所以能说服,恰成了他判断此行可为的理由;而一个人说得动人与那一个人转不转得过来,本是两件事。术愈高,这一步愈难看破,因为前一半是真的。

其明之另一面在玄。他于其所最重者自言不可著:名、说、象、知四者,无一能致其第五;须久与其事相处,而后忽如火之自彼跃于此。写字最多的人,于其最重之处自言无一书,且终身不作。

三十人令取人一事,二人同在其时,而所转之向相反。苏格拉底所收者是「此事我不做」,柏拉图所推者是「诸邦之政皆失,故权当归于爱智者」。同一件事,一个收到自己身上,一个放到邦国之上;此后一人终身未尝去其城,一人三渡其海。

形判谷。始高者,三十人召之而观其所为乃退,众政杀苏格拉底而由是断诸邦皆失其政。中陷者,再渡之决自陈出于耻,三渡之前又已判定而复自反:非事之不成,是他自己推翻了自己一个判得准的判断。末起者,奥林匹亚所举之三条与此书之末自立一条于己,皆是他那把尺终于转向自身。此本部第一处谷。

据叙言雅典与斯巴达相攻而败、三十人之政与众政之复,其世次之框依〈引书〉通例,不逐事出据。柏拉图在苏格拉底受审之庭、与三友愿代任罚金,见柏拉图《申辩》;苏格拉底饮鸩之日柏拉图以疾不在,见同人《斐多》。本则纪事之其余各条皆出柏拉图《第七书信》全篇,自三十人召之共事、历观诸邦之法、三渡西西里、以至奥林匹亚见狄翁与末了自立一条于己,无一事出其外;三十人令苏格拉底往邻岛取人一事,此篇不著所取者之名,其名见《申辩》作列翁。所引三语,一曰「不至爱智者秉国或秉国者成爱智则人之患不息」,一曰「主在耻于己,恐他日自视为一徒能言而终不肯下手者」,一曰王答之「吾未尝许汝一事,小大皆无」。凡引语皆本原文之意,非逐字之译;加引号者谓原文有此语,非谓其字如此;节述其意者不加引号。名物之音译入此,不入正文,依凡例第八:西西里之大城谓叙叙拉古,其王父子皆名狄奥尼修,塔兰同谓塔拉斯,其地之友谓阿基塔,遣舟者谓拉米斯科,王所遣偕来者谓阿刻德谟,王城谓其卫城。人名依凡例第八从其世所通行之称;此篇诸人史无姓氏可考,故从其名。生卒两端此篇不著,所据者旧说,依凡例第十两端系问号。此篇称苏格拉底为其友而不称师,本书从之,故文中不称师弟;二人从游之实,见《申辩》所列从游者亲属一段。此篇之真伪本书不判,所行者是分层取用,其法具于〈引书〉。学园之设与其师承著述之次第此篇无一字,他所据者皆不入甲等,故不叙。

5

亚里士多德

前 384?–前 322?形 · 平#

立求确之度,而所自以为已见者不受其度

叙

亚里士多德生卒两端皆无明文,所据者旧说,故题头两端都系问号。他生在北方边地的一个小邑,父亲是北方那个王国的宫廷医生。十七岁到雅典,入柏拉图之门,前后住了二十年。

柏拉图死后他离开雅典,先到海对面小亚细亚一地,依一位当地的统治者;几年后到北方那个王国的宫廷。再回雅典时,他在城外一处可以来回散步的场地自立一学,前后十三年。末年城中有人以不敬神告他,他离开雅典,到邻邦一岛上的城里,同年就死在那里。

今日所见他的书,大半不是写成篇的著作,是讲授留下来的稿子,所论遍及天象、地质、生物、政法、诗与言说之术,其博为古时所未有。他生平的事迹却几乎没有一件出于他自己的书:今日所据者是后世一部记哲人的书,那部书去他六百余年。本书用它给读者定位,本则的判语没有一句建在它上面,其等第与取法见本则之〈据〉。

文言

亚里士多德论至善,未破之先,自言其难曰:理型之说,出于吾友。既而曰:吾侪爱智者,宁毁其所亲以存其真;二者皆亲,而理当先于友。未破之先,自言其所难在亲。

其所以破之者,不问其说之美恶,问其于所见之物有何所增。曰:理型不能致其动,不能致其变;不在物中,则不足以为其因;亦不能益人之所知。所持以取舍者一物:无从核则不立。

尝立一法曰:凡论一事,当先陈其所见,次疏其所难,然后断,使众所共信者尽可得其解,不能尽则得其多且要者。又曰:求确之度,当以其事之所许者为准;受或然之说于治数者,责实证于言说之士,其愚一也。度先立而后用,不随所欲得者移。

其论天上之物曰:彼者至美而近于神,然可据以知之者,出于耳目者甚稀;至于地上之草木鸟兽,则处其中而可以尽观,勤则皆可得。故其自言前之论天,止于意之所及。知其在而不称已尽,此明之另一面。

其观生物之齿,曰人、羊、山羊、豕四者,牡之齿多于牝;下一句即曰:他兽则未及观。未及观者标之于同一句内,而所未数者已在界内。

其论奴,先出两说:或谓主奴之治与治国同术,或谓奴与自由之别出于法而不出于性,是干于性,故为不义。既而自言:性欲别其形而不能,故有具其形而无其魂者,有具其魂而无其形者;且曰体之美可见,魂之美不可见。其下一句乃曰:故某人生而自由,某人生而为奴,昭然。自言可核者不可见,而断之曰昭然。

其待家之奴不薄。遗令:某婢纵之,吾女嫁时更与之赀与婢;凡侍吾者一无所鬻,仍使供职,及其年至而行无可责,则纵之。然其书固有一条曰:当常以自由为其役之赏。其厚出于其说之内,故不成一核。

释

本则之形为平,而所以为平者又是一状。他所留下的是书,不是行事之次第,其先后至今不可考,诸段之间没有一条时之轴,本不得画一线。所以仍判平者,在每一段之内明与蔽并出且往往同出一句;此判不倚于次序,他日其书之次第若考得出来亦不动。

本则取词为傲。释名言傲者,虚妄的确定,以为己已尽见所当见者,非自矜之谓。此人当之最准:知其所不知一事他知得比同时之人都清楚,且立为法。可据者二,皆在同一句之内。其一,「他兽未及观」是他自己标的界,极精细,而同句之「牡之齿多于牝」正在界内,那一条他并未数过;人之齿男女同数,取一人一数即知。其二,「体之美可见,魂之美不可见」等于自陈此事无可核,而下一句是「昭然」。

兼词玄。释名言玄者,实在之中超出理解之物,知其在而不佯称已尽。他论天上之物,自言可据者甚稀,又自言前之论天止于意之所及:那条界他画得出,也肯认。而其蔽正生于此:那把度是他自己立的,第一次且用在与他最亲的人的说上;正因为信得过它,凡他自以为已经度过的,便不再受度。

本部之对照系于柏拉图。二人之尺各有一处不施:柏拉图之尺不举,其验施于人而未施于己之出海;此人之尺举了,界也画了,而把未核过的一条放进了已核的那一边。后一种更难破:不举者尚有一日可举,误其界者手里握着一份自己画过的界,正是他不再回头的凭据。再与苏格拉底并观成一线:苏格拉底所不疑者是命他去疑的那一句,是尺之源;柏拉图所不施者是施之于己;此人所不核者是尺之所及之界。

遗令一段不以为一处相反。他遗令纵其家之婢仆,看去像是其行推翻了其说;然其书卷七自有当常以自由为其役之赏一条,那份厚道正在其说之内。此处仍要写出者,正为立一句:仁不构成对一说的一次检。能构成检者惟一物:肯把自己所立之度回过头来用在自己已断之事上。

明与蔽同出一源者,书末第一条已记其为尺之不足;此人是最紧的一例:前三例或在两段之间,或在一推之两处,此人则在同一句之内。

据叙之所纪,自其生于北方边地之小邑、父为宫廷医、年十七入柏拉图之门而居二十年、柏拉图卒后去雅典而依小亚一地之统治者、返雅典自立一学十三年、以至末年被告以不敬神而去雅典卒于邻邦一岛之城,皆出第欧根尼·拉尔修《哲人传》卷五,本书列为乙等;依凡例第十一只用于定位,本则判语无一句建于其上。生卒之数从拉尔修所引阿波罗多洛之纪年,两端皆无明文,依凡例第十系以问号。文中所纪七事皆出其自著:《伦理学》卷一之六(理型出于吾友与「二者皆亲,而理当先于友」)、卷一之三(「求确之度当以其事之所许者为准」与责证责或然之喻)、卷七之一(先陈所见、次疏其难、然后断之);《形而上学》卷一之末(论理型不能致其动与变、不足以为因、不能益人之所知);《动物之部》卷一之五(天上可据者稀而地上可尽观、前之论天止于意之所及);《动物志》卷二之三(牡之齿多于牝与「他兽未及观」);《政治学》卷一之三(主奴之治与奴之别出于法而不出于性两说之并出)、卷一之五(「体之美可见,魂之美不可见」与「生而为奴」之断)、卷七之十(「当常以自由为其役之赏」)。遗令一段出拉尔修卷五,其文出其人自身,依自著存于乙等之书之裁,等第从其作者而入甲等,惟传世之径仍是乙等之书,与伊壁鸠鲁三书信同险,声明于此。引语皆本原文之意,非逐字之译;加引号者谓原文有此语;节述者不加引号。所据皆英译本,非希腊原文,其本见〈引书〉。音译入此,依凡例第八:其小邑谓斯塔吉拉,北方之王国谓马其顿,小亚之统治者谓赫米亚斯,城外散步之场谓吕克昂,邻邦之岛谓埃维亚而其城谓卡尔基斯。人名依凡例第八从其通行之称;此人史无姓氏,故从其名。本则不取者三:《政治学》卷一之十三论女子之议(逐条排其所断错者即成学说之误的清单,犯凡例第一);其去雅典之由与为王子师一节,出拉尔修,入叙不入判;四因、元素之属,凡例第一不叙。

6

孟子

前 372?–前 289?形 · 平#

推及其人所不自见,而以同一推自定其位

叙

孟子名轲,邹国人,受业于子思的门人。生卒之年史无明文,题头所记是旧说,故各系问号。

他所处的是战国中期,上距孔子之生约一百八十年。那时秦用商鞅而富国强兵,楚、魏用吴起而战胜弱敌,齐威王、宣王用孙子、田忌一班人而诸侯东向朝齐;天下正忙于合从连衡,以能攻伐者为贤。他所称述的却是唐尧、虞舜与三代之德,所以每到一国,所言与所求者两不相接。

他游事齐宣王,宣王不能用。又到梁国,梁惠王不照他的话办,只当他迂远而不切事情。诸国走遍而处处不合,于是退下来,与万章那一班弟子整理诗书,申述仲尼的意思,作《孟子》七篇。本则所据之事,一半出于这部他自己所作的书。

文言

齐宣王问孟子曰:「若寡人者,可以保民乎哉?」曰:「可。」王曰:「何由知吾可也?」孟子举胡龁所言王以羊易牛一事而问之,王曰:「有之。」孟子曰:「是心足以王矣。百姓皆以王为爱也,臣固知王之不忍也。」王说曰:「《诗》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夫子之谓也。夫我乃行之,反而求之,不得吾心。夫子言之,于我心有戚戚焉。」其人自行之而不得其心,他人据其一事而得之。

孟子谓蚳鼃曰:「子之辞灵丘而请士师,似也,为其可以言也。今既数月矣,未可以言与?」蚳鼃谏于王而不用,致为臣而去。齐人曰:「所以为蚳鼃,则善矣;所以自为,则吾不知也。」公都子以告。孟子曰:「吾闻之也: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我无官守,我无言责也,则吾进退,岂不绰绰然有余裕哉?」以尺责人,人以其尺相还,则曰尺不及己。

沈同以其私问曰:「燕可伐与?」孟子曰:「可。」齐人伐燕。或问曰:「劝齐伐燕,有诸?」曰:「未也。沈同问『燕可伐与』,吾应之曰『可』,彼然而伐之也。彼如曰『孰可以伐之』,则将应之曰:『为天吏,则可以伐之。』今以燕伐燕,何为劝之哉?」可与孰可,其分实有,而举之者在事成之后。

燕人畔,齐王曰:「吾甚惭于孟子。」陈贾请见而解之,问孟子曰:「周公知其将畔而使之与?」曰:「不知也。」曰:「然则圣人且有过与?」孟子曰:「周公,弟也;管叔,兄也。周公之过,不亦宜乎?且古之君子,过则改之;今之君子,过则顺之。古之君子,其过也,如日月之食,民皆见之;及其更也,民皆仰之。今之君子,岂徒顺之,又从为之辞。」却为人解者之解,且名其解之为解。

孟子去齐。尹士语人曰:「不识王之不可以为汤武,则是不明也;识其不可,然且至,则是干泽也。千里而见王,不遇故去。三宿而后出昼,是何濡滞也?」高子以告。孟子曰:「夫尹士恶知予哉?千里而见王,是予所欲也;不遇故去,岂予所欲哉?予不得已也。予三宿而出昼,于予心犹以为速。王庶几改之。王如改诸,则必反予。夫出昼而王不予追也,予然后浩然有归志。」讥其滞者,自言其所以滞。

孟子去齐,充虞路问曰:「夫子若有不豫色然。前日虞闻诸夫子曰:『君子不怨天,不尤人。』」曰:「彼一时,此一时也。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其间必有名世者。由周而来,七百有余岁矣。以其数则过矣,以其时考之则可矣。夫天,未欲平治天下也;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吾何为不豫哉?」所引者其自出之语,而答以时异;继之以不可核之数。

释

本则之形为平。可系其先后者二段:在齐与去齐,二段之明相去不远,所以不远者在两段各自明蔽并出。在齐之日,据宣王自为之一事指其所不自知,是明;齐人以其尺相还而曰此尺不及己,是蔽。去齐之日,尹士讥其濡滞而自言所以滞,是明;充虞引其自出之语而答以五百年之数,是蔽。此书末第一条不足之二例。

本则取词为类比。释名言类比者,以己之所感推及他者,而知其亦为能感之存在。其所长全在此一推:牵牛过堂下,王见其觳觫而以羊易之,百姓由此推出王吝一牛,孟子推出王不忍。此推之得验,在被推者的回答里:「夫我乃行之,反而求之,不得吾心。夫子言之,于我心有戚戚焉。」自行其事而找不着自己的心,旁人据其一事而找着了。

其蔽即生于同一推。释名于类比另有一句:其难全在分寸。推及宣王者止于一事一心,其言可对质,故可核;推及五百年之数与己在其中之位者,无一处可以对质。同一副推,近处得人之所不自得,远处量出一个无人能量的数。

此与孔子一则并读,二则之天用处相反。孔子于天明言不能知,而身危之际引之以自保;孟子于天不言不能知,径以其数与时相校,校出的结论是当今之世舍己无人。二则且同出一语:孔子晚年自言「不怨天,不尤人」,而充虞所引以相责者正是这一句:一句是自己说来责己的,一句是别人拿回来责他的。

蚳鼃一段与孔子佛肸一段同构:孔子自立一则曰其身亲为不善者君子不入,子路以此还之;孟子责蚳鼃有言责而不言,齐人亦以此还之。量人之尺甚精,而于己身之事,那把尺时时够不着。

其书〈尽心下〉一语两面俱在而系不得年,只入取词之据,不入形之起落:敢把尺量到经上是明,而所持以削去〈武成〉之大半者是至仁伐至不仁不当流血一条,此条未尝受检。

其可疑处须记,此疑自本则而始。本则所据之事一半出于《孟子》七篇,出于他自己与其门人之手;凡自著传世者,所留下的事都经其人自择。其蔽据齐人之讥与充虞之问而立,二事之存正因为他未尝删去;至于删去了什么,本书无从知。

据叙言其世当战国中期、秦用商君、楚魏用吴起、齐威王宣王用孙子田忌之徒而诸侯东面朝齐、天下方务于合从连衡以攻伐为贤、孟轲乃述唐虞三代之德是以所如者不合,据《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节述而不加引号;名轲、騶人、受业子思之门人、游事齐宣王而不能用、适梁而梁惠王不果所言、退而与万章之徒作孟子七篇,并见同篇。本传作游齐在先、适梁在后,而《孟子》〈梁惠王上〉别记见梁惠王、梁襄王之事,孰先孰后本书无从断,故不据以系年;本则之形所据者止在在齐与去齐二段,二段之先后据〈公孙丑下〉自记之「孟子去齐」。齐宣王问保民与孟子举胡龁所言王以羊易牛一事及「是心足以王矣」、王说而引《诗》「他人有心,予忖度之」以下之语,见《孟子·梁惠王上》,易牛一事之本末已节述不加引号,所引者其对答之原文。孟子谓蚳鼃之语与蚳鼃致为臣以去、齐人「所以为蚳鼃则善矣,所以自为则吾不知也」、公都子以告与孟子「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之答,沈同私问「燕可伐与」及其后「劝齐伐燕有诸」之答,燕人畔而陈贾请解之与孟子「周公,弟也;管叔,兄也」之答,尹士之讥与「夫尹士恶知予哉」之答、充虞路问与「彼一时,此一时也」之答,俱见《孟子·公孙丑下》,引语皆本篇原文。同篇另有「孟子为卿于齐」一语,与「我无官守,我无言责」两存于一篇之内,本书不裁其孰是,蚳鼃一事之判不建在这一问上。「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见《孟子·尽心下》,此语系不得年,故入释而不入文。充虞所引「君子不怨天,不尤人」亦见孔子一则所引其晚年之言,孟子是否取之,史无明文,本书不断。《孟子》七篇出他自己与万章之徒之手(本传「退而与万章之徒序诗书,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故凡引其书所记孟子之语,作孟门所记之孟子语。生卒之年史无明文,题头所记者旧说,各系以问号,依凡例第十。其书论仁义、王道、性、养气诸端,依凡例第一不记学说,不录。

7

庄子

前 369?–前 286?形 · 平#

不争其利与位之厚,独问受之者终作何用

叙

庄子名周,宋国蒙地人。生卒之年史无明文,题头所记是旧说,故各系问号。

他做过蒙地的漆园吏。漆园是官家的漆树林,漆是当时造车、造兵器、造礼器都少不了的材料,掌其事者却是最低一等的地方小吏,禄薄而事琐,与卿相之间隔着整个官阶。他一生所居之职,史所载者止此一个。

《史记》说他与梁惠王、齐宣王同时,那是战国中期,上距老子约二百年。彼时列国相争而争相求人,游士以一席话取到卿相之位者时时有之,出仕是那个时代最不需要解释的选择。本传极短,他的行止除下文所记者外一概不载,连他死在何时何地都没有人记下来。

文言

庄子者,蒙人也,名周。周尝为蒙漆园吏,与梁惠王、齐宣王同时。位止一园之吏,而所辞者卿相。

其学无所不闚,然其要本归于老子之言。故其著书十余万言,大抵率寓言也。作〈渔父〉〈盗跖〉〈胠箧〉,以诋訿孔子之徒,以明老子之术。然善属书离辞,指事类情,用剽剥儒墨,虽当世宿学不能自解免也。其言洸洋自恣以适己,故自王公大人不能器之。不能器之者,非不能用,是无处安置。

楚威王闻庄周贤,使使厚币迎之,许以为相。所闻者其贤,所许者其位,二物本不相当。

庄周笑谓楚使者曰:「千金,重利;卿相,尊位也。子独不见郊祭之牺牛乎?养食之数岁,衣以文绣,以入太庙。当是之时,虽欲为孤豚,岂可得乎?子亟去,无污我。我宁游戏污渎之中自快,无为有国者所羁,终身不仕,以快吾志焉。」先认其厚,而后问所以厚之之故。

释

本则之形为平。庄子可考者止二事,著书与辞聘,二事之明相去不远,故判平。所谓平,是本书在其所能见的两点之间画不出起落,非谓其人一生果无起落;此不足书末已记,而庄子更甚:老子尚有居周与去周两段,庄子连一次去留也没有,他所留下的全部动作是一次不动。

本则取词为安,与老子同,是本部主词第一次两见。凡例第七曰两见即取其对照,故此处标之。二人所安者同是清醒地接受有限,而其所对之境正相反。老子所受者,是他所事之朝将尽而己身在其中,受之而去;庄子所拒者,是一个方当其盛之国许他以卿相,未尝入而先辞。一在局终时走,一在局盛时不进。同一词而两条路,此其可相校之处。

其明之所在,全在辞聘那一段的次序。庄子不驳「千金,重利;卿相,尊位」这两句,他先把它们认下来,认得干干净净。凡拒人之所许者常先贬其所许之物,说利不足贵、位不足荣;如此则所拒者已先被说成不值得拒,那一拒也就不费什么。庄子反其道而行:厚是真的厚,然后才问一句,人家何以肯出这样厚的价。牺牛之喻答的正是这一问。养之数岁、衣以文绣、入于太庙,这一路的厚,其所以为厚,正因为它终将被用作牺牲。所许之物之价,与受之者之终局,本是同一件事的两面,而人多只算得前一面。

此与老子答孔子之语可以并读。老子于孔子所诫者是那个人自处之态,其人所持之说不在其中;庄子于楚使所问者是许者之所以许,所许之物不在其中。二人所看之处不同,而其目所转之向相同:都从摆在面前的那一样东西上移开,转去看它是从哪里来的。本部之所以能立此一对照,正在二人共处一境:诸子之世,士以言取位者众,出仕是不待解释的选择,故辞与不辞才成其为一件可量之事。

其可疑处亦须记。本传止二事,而其一是著书,依凡例第一不记学说,则可据以量者实止辞聘一事。以一事量一人,他处不为。此则所以仍立者,在那一事之中有次序可辨:先认而后问,两步俱在原文,非本书所补。若并此一步之次序而无,则本则不当立。

据蒙人、名周、尝为蒙漆园吏、与梁惠王齐宣王同时、其学无所不闚而要本归于老子之言、著书十余万言大抵率寓言、作〈渔父〉〈盗跖〉〈胠箧〉以诋訿孔子之徒以明老子之术、善属书离辞指事类情用剽剥儒墨而当世宿学不能自解免、其言洸洋自恣以适己故自王公大人不能器之、楚威王使使厚币迎之许以为相、庄周笑谓楚使者之语,俱见《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引语皆本传原文。本传于论其书之后另有「〈畏累虚〉〈亢桑子〉之属,皆空语无事实」一句,是太史公论其书之辞,本书依凡例第一不记学说,故不录。叙言漆园为官家漆树林、漆园吏为最下之地方吏、其时游士以言取位者众,皆今人解事之语,史无明文,不据以纪事。生卒之年史无明文,题头所记者旧说,故各系以问号,依凡例第十。《庄子》一书之文,本书不引,凡例第一所谓不记其学。

8

伊壁鸠鲁

前 341?–前 270?形 · 平#

许所不能定者并存数解,独于死不许其二

叙

伊壁鸠鲁生卒两端皆无明文,所据者旧说,故题头两端都系问号。他本是雅典人,少时随移民住在海上一岛,十八岁到雅典。三十二岁起自立一学,先在海外两地,五年后迁回雅典,买下一处园子设教。

他所处的雅典,已在亚历山大死后诸将分争之中,城邦之政久不能自主。他终身不入公门。弟子与他同住园中,饮食极简,他自己在书信里说,有面包和水就够了。

今存他自己的文字,是三封书信(一论物理,一论天象,一论人生)、一组格言与几封别的信,都保在后世那一部记哲人的书的末卷里;他另有四十余种著述,今皆不存。三封书信与那组格言出于他自己的手,本则的判语据之而立;那部书所加的生平、轶事与诸敌之辞,其取舍见本则之〈据〉。

文言

伊壁鸠鲁与弟子书言天象,先著其所为而言之由,曰:知天象之事别无他的,惟心之安宁。既而曰:物理之本与人生之事,往往只容一解;天上之事不然,一事数解并可,而皆不与所见相违。故格物者当并存其可者。凡数解并可而独取其一、弃其一之亦不与所见相违者,是弃格物而入于神话。所不能定者,并存之,此其法。

又曰:格物不当以空设之律绳事,当随事之所示。地上之所见,可以推知天上之所不见;然彼之所以然者,其途非一。以事绳法,不以法绳事。

其与弟子书言死,曰:当习知死于我无与。善恶皆系于觉,而死者,觉之尽也。故曰:吾在则死未至,死至则吾不在;于生者非有,于死者亦非有。其使有死之生可乐者,去其慕不死之心而已,无与于益年。又立为格言曰:死于我无与;身既解散而无觉,无觉者于我无与。于最不能定者,独许一解。

其格言之首条言神,曰:至福而不朽者,己无所扰,亦不以扰人,故无怒无私,凡此皆弱之所出。于并不在所见之内者,亦独许一解。

末年病笃,溺闭而下痢。绝笔与故人书曰:「今日是吾之乐日,亦吾之末日。吾病之苦大而不能复加;然吾以念昔者与子相与之谈,尽当之。」终托之曰:愿子如平生之待我与爱智之业,视某人之诸孤。其苦据实以陈,不以其说掩之。末日所举以相当者,是故人之谈。

释

本则之形为平,所分止二段:其教与末日。其教一段之内明与蔽同出一物。那一物他自己写在论天象那封信的开头:知天象之事别无他的,惟心之安宁。为着心之安宁,他在天上立并存数解之法(数解并可而心不为之扰);也为着心之安宁,他于死独许一解(死若数解并出,心不安)。同一个目的,在一处立起了法,在另一处把法撤了;此亦书末第一条之不足。

本则取词为傲,为本部傲之两见,对照在亚里士多德:二人皆自立一法而于一处自弛之。亚里士多德所弛者在界,未数过的一条已在他自己所标的界内;此人所弛者在数,其法曰数解并可者不许独取其一,而于死与神各许一解。此人之自弛更难破一层:他所弛的那一处正是他立那条法所为而立者。他立多解之法是为心之安宁,而死正是人心最不安之所在,法一到那里就停了,停在它最该用的地方。

其兼词为玄。论天象那一段正是玄做成了法:知其在而不佯称已尽,不许以一解冒充全解;把玄写成可执之律者,此人是头一个。其蔽亦即在此:他把那条律划了一个界,界外是天,界内是死与神,而界内二事恰是其教法所必须先定的。

此则与苏格拉底尚可并观,不另立一组:二人所对者同是死。苏格拉底曰不知死之为祸为福,故不肯以一必然之恶易一未知之物;此人曰死于我无与,以为其教之基。一人以不知自处,一人以已知自处,而皆由此得其安。本书所量者不是他们安不安,是他们凭什么安:一个是那条界他不跨,一个是那条界他已填平。

末日一书不据以判其升。所举以相当者是念昔之谈,所托者是视故人之孤,而其格言正以交友为人生之最要:是行其所教,非过其所教。那一封书另有一处:他把自己的苦据实写出,说痛大而不能复加,不曾说痛于我无与。他于死用了那把大剪刀,于痛却没有用:那一解的射程只及于死,未及于生之苦,这一层是他自己守住的。末了复申书末第七条:其书四十余种今止存三书信与格言,赖门下代代传之,本书所量者是他与其门人愿留下的那一部分。

据叙之所纪,自其为雅典人、少时随移民居海上一岛、十八岁至雅典、三十二岁自立一学于海外两地、五年后迁回雅典买园设教、终身不入公门、别有著述四十余种今不存,皆出第欧根尼·拉尔修《哲人传》卷十,本书列为乙等,依凡例第十一只用于定位,判语无一句建于其上。生卒之数出同卷所引阿波罗多洛之纪年,两端无明文,依凡例第十系问号。食止面包与水一语,拉尔修引其书信之文,入叙。文中所纪五事皆出其自著:论天象之书(数解并可而独取其一是入于神话、知天象之事惟为心之安宁、格物随事之所示而不以空设之律绳事、地上之所见可推天上之所不见而其途非一);论人生之书(死于我无与、善恶系于觉而死者觉之尽、吾在则死未至死至则吾不在、去慕不死之心而无与于益年);格言第二(身解散而无觉)与第一(至福不朽者无所扰亦不扰人故无怒无私);同卷所录其绝笔(末年溺闭下痢、绝笔三语与托以视孤)。三书信与格言,其作者是其人自身,依自著存于乙等之书之裁,等第从其作者而入甲等,惟传世之径是拉尔修那部乙等之书,与亚里士多德之遗令同险,声明于此。引语皆本原文之意,非逐字之译;加引号者谓原文有此语;节述者不加引号。所据皆英译本,非希腊原文。音译入此,依凡例第八:海上之岛谓萨摩斯,论天象之弟子谓皮索克勒,论人生之弟子谓美诺寇,绝笔所与之故人谓伊多梅纽,所托之孤谓梅特罗多洛之诸子,海外两地谓米蒂利尼与兰普萨科。人名从其通行之称,此人史无姓氏,故从其名。不取者四:「智者虽在拷掠之中亦乐」一语(下一句是「然在拷掠之中亦将呼号」,取上半而弃下半即失其实;且那一段是拉尔修述其学派之说,非其自著);其自言不从人学而自学一条(原书不存,止存拉尔修节述,记之不据以立判);其敌所记之轶事(凡例第八,后世附会者不取);其遗嘱一篇(与本则之判无涉)。

9

芝诺

前 334?–前 262?形 · 平#

进行于见之上,而见之真否不在所权之内

叙

芝诺生卒两端皆无明文,所据者旧说,故题头两端都系问号。他是塞浦路斯岛上一座希腊城里的人,那城早年迁入过腓尼基人,他家出于此,所以终其一生,雅典人提起他总带着他的籍贯。

他所处的时代,在亚历山大死后诸将分争之中,雅典早已不能自主其政。他不是雅典人,一生没有雅典的籍,也不曾任过任何官守。他成年之后才到雅典,到时之年古书所记不一,见本则之〈据〉;此后随几位老师学了二十年,然后在城中一处绘着壁画的廊下讲学。那处廊不是清静地方:三十人当政的日子里,一千四百名雅典人在那里被处死。听他讲的人因这处廊而得名,他那一派也就此叫开。

他著书二十种,有《国》《依性而生》《情》《义》《法》诸篇,今无一字存。今日读得到的芝诺,全在后人所编的一部记哲人的书里,那部书成于他身后五百年上下。

文言

芝诺尝易赫西俄德之次。赫西俄德曰:凡事自得者为上,能从善言者次之。芝诺易之曰:从善言而行之者为上,自得者次之。其为说曰:自得者所有,一正解而已;从而行之者,于正解之外又益之以行。知解不自致行,行须别有所出。而所易之次,以正解为已具。

雅典人为之立决,曰:芝诺多年治爱智之业于城中,劝来学之少年以德与节,导之于其所最善,且以己之行事为众人立一可效之式,与其所教无一处不合。乃赐之金冠,为营墓于陶工之郊,勒决辞于二石,一立于学园,一立于城外散步之场。式在其身,故其教之所在即其行。决之所称者,行与教之合;所教之是非,不在决中。

当世为剧者言其学曰:「此人立一新学:教人饿其腹,而竟有徒从之。面包一枚为其食,干无花果为其馔,水为其饮。」又一剧曰:「十日之内,视之殆节于芝诺。」时人语「节于芝诺」,遂成谚。当世所见其学者,其食其衣而已。

其敌为诗嘲之曰:「吾又见一异邦老妪,处阴翳之骄而无所不欲;其筐已败,其智不如一弦器。」其诋不足据,而所诋之所在可据:敌之所攻亦其行之诚伪,不及其说。

释

本则之形为平,其故与前五种皆异。本书所据以判此人者,一纸公决、二剧之辞与一敌之诗而已,此数者皆记其常而不记其变:决所书者是多年如一,谚所量者是一种常态,嘲者所画者是一副定型。非其人无起落,是所存之记不载起落。故此一判不建在次序上,与亚里士多德一则同其不倚,而彼处是其书之先后不可考,此处是所存之证根本不记变。

本则取词为术,是本部术之首为主词者。释名曰术与明不相为用,而于立说者,使人信其说之能亦术也。此人所易之次,正是把行置于见之上;本书之尺与之相左,而本书不以相左为其蔽。其蔽在所易之次里那一格:他许自得者有「一正解」,而后问谁在正解之外又加了行。正解之为正,在他这个次第里是白给的。而第一部四十一则所反复量者正是那一格:一个人所领会的究竟对不对。他把最难的一步作已定,然后在其后一步上排高下。

其兼词为理。见与行之间隔着一道,此道不因所见之正确而自合,是实在中一条可辨之结构,书末赘言所记尺之不足第二事即此。此人见得出这一道,且为之立法立学立式,垂五十年不改。明与蔽仍是一物:正因为他把重量放在跨过那一道上,那一道之前的一段便不复成其为问题。

对照系伊壁鸠鲁,本部第八组。二人同世,同于雅典立一学,同教其徒以俭,同以其说安人之心,而所立之可验之处不同。伊壁鸠鲁把其法写在纸上,故其法之自弛于纸上查得出,前一则之判即由其自著查出;此人以身为式,而身之为证只证其合,不证其所合者。此非谓其人有所藏:其著二十种,伊壁鸠鲁之著四十余种,皆亡;所异者是伊壁鸠鲁之门存其三书信,此人之门存其一谚。书之存亡不由其人,本书不据以判人。本书所记者止是:他自定之次把重量放在行上,而行所能出的证,也就只有行与言相合这一种。

据本则纪事之其余各条,皆出第欧根尼·拉尔修《哲人传》卷七芝诺一篇。〈叙〉所纪各条出该篇,本书列为乙等,依凡例第十一只用于定位,判语无一句建于其上;其来雅典之年古书不一(一记三十,其弟子记二十二)。生卒出旧说,两端无明文,依凡例第十系问号;同篇所记其寿三说互异,不能并立,故不据以定年。文中四事之等第:一、雅典人之决,同篇逐字全录,其文自载当世可验之款识(执政之年、主席团之次、月日、动议者与所举五人之名及其乡里),是当世之公文,入甲等;近人考其为两决之并(生前赐冠、身后公葬),本则之判不系于此考。二、敌之诗,其人与芝诺同世,其辞逐字所录,入甲等;所取者止其攻在行一层,其诋是敌之辞,依凡例第八不作事叙。三、二剧之辞与谚同出一处,二家皆与其同世,亦逐字所录,入甲等;拉尔修自言前一首或作后一家所撰,而二人同世,其等不因此而移。四、改赫西俄德句一事,同篇记之而不着所出,属乙等;其所以取者,有甲等旁证三(决辞言其以身为式,二剧言其学之所见者在其食,敌诗之所攻亦在其行),三证同指其教之重在行,与所改之次相合,故依乙等有甲等旁证方取之例取之;所改之句出《工作与时日》。此四层等第之通例,具见〈引书〉。引语皆本原文之意,非逐字之译;加引号者谓原文有此语;节述者不加引号。所据皆英译本,非希腊原文。音译入此,依凡例第八:其城谓季蒂昂,其族所自谓腓尼基,绘廊谓斯多亚而其学之名由此出,陶工之郊谓凯拉米克斯,学园谓阿卡德米,城外散步之场谓吕克昂(与亚里士多德一则同译),敌之诗人谓提蒙,二剧作家谓腓勒蒙与波塞狄波;弦器之名原文别有专称,此从其类。人名从其通行之称,此人史无姓氏,故从其名。不取者五:安提柯往还之二书(其别见〈引书〉);船破而入于哲学(三说并存);豆羹一事(不着所出);其《国》篇诸说(讼者之辞);其死之状(二说并存)。

10

塞内加

前 4?–后 65形 · 平#

自列其失至于毫芒,而所以自解者不及其详

叙

塞内加生于西班牙南部的一座行省之城,家出骑士之族,非罗马旧门。少年时到罗马读书,习修辞,兼治哲学。

他的一生分得很清楚,共是三段。先仕于朝,中年上因一桩宫廷之案被放逐到一座海岛,八年之后被召还,做当时那位少年皇帝的师傅。皇帝即位,他与掌禁兵者二人同参朝政,前后约八年,是这个帝国实际上的谋主;皇帝为前朝天子所致的葬辞出于他手,当时人说这是头一个要借别人口才的皇帝。

后来掌禁兵者死,他的位随之动摇。他求见皇帝,请把自己的产业交还于上,皇帝不许;此后闭门谢客,很少再入城中。又三年,朝里有人谋弑,事发,供词里带出他的名字。皇帝遣人赐死,他自裁而卒,年六十余。

他留下的书极多:论说十余种、致友人书百二十余通、悲剧数种,另有一部论自然之书,今日大半犹存。本则所据者,是其中的两种。

文言

塞内加尝自设诘曰:何以尔言之勇过于尔之所行?何以居处逾于用之所须,食不如尔之所教,器过其度,酒老于尔之年?何以有产在海外而多至不自知,仆隶且不能尽识其面?既设之,复自益之曰:吾所以自讼者,将多于尔之所疑。见己之所失,至于毫芒。

其自答曰:吾非智者,且不欲为智者以厌尔之忌。毋责吾比于至善,责吾胜于至恶者足矣;日削其一恶,吾即以为足。吾疾未愈,且终不愈;所调者缓痛之剂,非治本之药。末乃曰:此言非为己发也,吾陷于诸恶;为其于德稍有所进者发耳。所自讼者极详,而所以自解者不及其详。既自列其失,复以其解让人;所让者,即其位所应受之一检。

或难之曰:尔言一途,行别一途。答曰:此责昔加于柏拉图,加于伊壁鸠鲁,加于芝诺;诸子所立者,人当如何生,非其身如何生也。吾所言者德,非吾也;所非者恶,而先非吾之恶。吾所称之生,吾未至而知其当至,故终身称之,跛而随其后。说之真不待其身,此言是也。独于当如何生一门,其身正是仅有之一验。所举三子,其一之当世公证所记者,正是行与教之无一处不合。

其后屏居著书,与人书曰:吾病未瘳,不敢以医者自处;所与尔论者,二人共有之疾耳,如同卧一室而分一剂。又曰:吾所书者,皆吾疮之所尝敷;其疮未愈,而已不复蔓。及赐死之日,垂死犹召书者口授,其辞当世刊行,史家以其已布,遂不复述。境三易,而其自处于其说之外者一也。其终之所成,亦一编言。

释

本则之形为平,其故与苏格拉底一则同科,而所据之物不同。此人是本部第一个自著可以系年之人:自解之篇作于当国之日,书札作于去位屏居之后。前此诸则或无时之轴,如亚里士多德之书先后不可考;或所存之证根本不载变,如芝诺。此人有轴,且轴上两端相去甚远,一在权之极盛,一在人已弃之。而所校的那一处不动:当国之日曰「此言非为己发」,屏居之后曰「与尔同卧一室」,说话的位置移了,其身之入不入于证一也。境三易而其人于此不动,故判平。

本则取词为术,为本部术之两见。释名曰术者成事之能,与明不相为用;而于立说者,使人信其说之能亦术也。对照在芝诺:二人同出一门,同以术立其说之信,而所用者相反。芝诺以身立信,雅典人之决所称许者正是他的行与他的教无一处不合。此人以言免身,而所立之通例是真的,一说之真本不待说者之身,本书之尺与之相合。可是这条真的通例所免去的,正是他那一门学问仅有的一种验:当如何生之学,其可受之检唯有一个人的生。他把那一种从证里搬了出去。

其兼词为辱与愧。释名言辱之去处有四,唯目返而观其所为者转为愧,而愧是四者之中唯一使那个位受一次检的。他人之目所指者是他的园、他的器、他的仆,而他把目返回来,自列其所为至于毫芒,且自言所讼将多于人之所疑:本书所记自认之详,无过于此者。然走到末一句,他把那句答话交了出去,说不是为自己发的。那一次检于是没有落到发问者身上。明与蔽仍是一物:列得愈细,末一句所免去的愈多。

据本则四事皆出其自著,入甲等。一、自设诘与自答,出《论幸福之生》第十七篇;二、诘其言行不一与所举三子,出同书第十八篇;三、屏居之后二语,出《致鲁基利乌斯书》第二十七通与第八通。四、垂死口授而其辞当世刊行一事,出塔西佗《编年》卷十五,是史家自记其所以不述之故。〈叙〉所纪其世、其位、其放逐、其求纳产业与其死,皆出同书卷十三至十五,依凡例第十一只用于定位,判语无一句建于其上。塔西佗之等第:其人可考,去其事约五十年,较《史记》之于战国为近;卷十三自陈其例,曰从诸家所同,其异则各着撰人之名,且当场自指所引一家之偏及其偏之所自来。故其记事入甲等。惟其书中辞令另是一层:凡史家自言其为代撰者,不作其人之语,此界依史家之自陈而画,非本书对古史体例之推断(其例见〈引书〉)。卷十五自言垂死之辞已以其本人之言刊行,故不复述;同卷又言所以逐字录他人之语者,正因其不如塞内加之辞已布于世。据此,卷十四请纳其产一节之两篇长辞是史家所撰,本则不取以为其语,其事则取而入〈叙〉。生卒:下端有明文,上端古无定说,依凡例第十系问号。不取者三:讼者所举其赀之数、其贷遍于行省、其污宫掖诸条(卷十三,讼者之辞,依凡例第八不作事叙);谋者欲以其代立一事(史家自标为传闻);卷十四之两篇长辞。引语皆本原文之意,非逐字之译;加引号者谓原文有此语;节述者不加引号。所据皆英译本,非拉丁原文。音译入此,依凡例第八:其族谓安奈乌斯,其城谓科尔杜巴,所放之岛谓科西嘉,其书所与者谓鲁基利乌斯,史家谓塔西佗。人名从其世所通行之称。

11

迈蒙尼德

1138?–1204形 · 平#

所不知者立可改之条,所已书者立毋诘之例

叙

迈蒙尼德生在西班牙南部的科尔多瓦,父亲在当地掌律法之职。他十岁上下,一支自北非来的教团攻下这座城,境内不奉其教的人限期改宗或者迁走。一家人此后在半岛南部与北非之间辗转了将近二十年,末了渡海东行,在埃及的旧都住下。

在埃及他以医为业,后来入宰相府充医官,同时被本地的犹太人奉为首领。四方有疑难写信来问,他一一作答,答书流传极广,一直到他死。

他的书三种最要。一种是给口传律法作的总编,用希伯来文写,自序里记着自己动笔那一年。一种是晚年用阿拉伯文写的《迷途指津》,为一个已经离开他的学生而作,写成一章寄一章。还有一种就是答书,其中致也门那一处的一封传得最广。本则所据的,正是这三种。

文言

迈蒙尼德答也门之问,论星命之说,曰:「勿以其载于书而信之。」操笔者之无所忌,与操舌者同;愚者见其著于文字即信为真,而真伪当别有所证。立一验以待天下之书。既立之,即以盲者从明者、病者从医者为喻,谓庶人当无所疑而从先知,其次从学者,末曰:「明乎此,则汝可信吾之所言。」验立而即以己出其外。

其为口传之律作总编也,自序曰:吾集诸书之断为一编,使全律在人人口中而「无问无驳」,不复有此家云尔、彼家云尔之争;人先读经,次读此书,「中间不须更读他书」。以断代议,读者无由复按。

晚岁著《迷途指津》,先论书中相违之七因:其六曰作者自违而不自知者其言不足观,其七曰形上之事有可宣有当秘,故一事此处如此解、彼处如彼解,作者当尽掩之,毋使浅人见其相违。此断人之器,其锋正在自违而不自知。末乃自定曰:「凡本书所见之相违,皆出第五因或第七因。」器成而先注一行,曰不及于己书。其序又戒读者:慎毋持诘,恐尔所解适得吾意之反;见不合者当自求一解,「虽牵强,以恕待我」。又自言其书无一处未经斟酌,「无一语失所」。无一语失所,则读者所见之失皆读者之失。

及论天上,则曰:本轮与偏心二设皆与自然之理不合,舍之则众星之行不可算;日下之事其因果可寻,天上人所知者惟数算耳。又曰:吾未闻此诸说有一得证者,他人或能证吾之所疑,「以吾爱真之故,故以吾之惑示人」。于其所不知者,不佯称已尽。其论创世,明立一条:经文之字面为实证所破者当且可以别解;永恒之说未得证,故不别解,若果得其证,「则全经之教当废」,吾侪不得不从他说。可改之条立于所不知,毋诘之例立于所已书。

释

本则之形为平,而所据之轴较前诸则为实。此人是本部第一个书能自记其年的:律法之书自序里写着动笔那一年,《迷途指津》自言作于其后,两点相去十余年,而两点同高。前者要的是「无问无驳」,后者要的是「毋持诘」,同是使那部书不复受它自己读者的一次检。卷二论天上一节虽在后书,所陈者与律法一门之「此一书已尽」不在同一条线上,两不相校,故不作起落论。

本则取词为玄,是本部玄之头一次用作主词。释名曰玄者,实在之中超出理解之物,知其在而不佯称已尽。卷二论周天一节正是这一条的整幅:他把两种假设与自然之理不合处一一列出,又说舍之则星行不可算,末了说人于天上所知者惟数算而已,还添一句他人或能证吾之所疑。凡说自己不知道的人不难得,难在把不知道的界画到这样细,且把可以推翻自己的那一种证据先替对方备下。他论创世时立的那一条尤其少见:若彼说得证,则全经之教当废。这是一个人替自己的信立下的可废之条。

其兼词为术与傲。术者,使人信其说之能;傲者,虚妄的确定。他所傲的不在天上,正在自己那一页纸上:无一处未经斟酌,无一语失所。这一句是「毋持诘」那一例的根,既然无一语失所,读者所见的失就只能是读者自己的失。对照在亚里士多德。那一则所判者是把未核过的一条放进了已核的一边,而指出这一处的正是此人:他说亚氏实未闻偏心之说,若闻之而信,则其于此事所言者皆将大窘。同一副度,用在前人身上用得极准,落到自己那部书上却先注了一行不适用。本部至此成四:苏格拉底所不疑者是命他去疑的那一句,柏拉图之器未施于己,亚里士多德把未核的放进已核的一边,此人则明写一条豁免。源、施、界、免。

尺之不足第七条于此复申:其所留之事皆经其人自择,本则所据七篇无一不是他自己刊行的。所判者亦有其界:其书可受检处甚多,律法一门有前代诸书可以复按,天上一门他自己就把不能证者一一标出;所判者止在读者持诘这一条路,被三处自序各封了一次。

据本则三事皆出其自著,入甲等,不须分层。一、勿以其载于书而信之与其下「汝可信吾之所言」一段,出《致也门书》,是答也门一犹太人之问星命与弥赛亚之期者;其书之年出后人所考,本则不据以立判。二、「无问无驳」「不须更读他书」,出《密西拿托拉》自序;同序自记其时为创世四九三七年,当西历一一七七,本则之时轴据此。三、相违之七因、末之自定、戒读者毋持诘、「虽牵强以恕待我」、「无一语失所」,皆出《迷途指津》卷首之〈自序〉与〈论相违之七因〉;天上一节出同书卷二第二十四,创世可改之条出同卷第二十五。该书自言在《密西拿托拉》之后,为一去学之弟子而作,写成一章寄一章,见卷首〈致约瑟书〉。〈叙〉所纪其生地、其父之职、教团之难、西徙东渡、以医事贵人与为其国犹太人之长,皆出后世传记,本书列为乙等,依凡例第十一只用于定位,判语无一句建于其上。不取者二:其家在北非尝外从异教一条,出后世阿拉伯人之传,丙等,不取,亦不入〈叙〉;其弟渡海覆舟一条,本书未见其自著之本,不取。生卒:卒年有明文,生年古有两说,依凡例第十系问号;全书两端俱在纪元后者自此则始,径书其年。引语皆本原文之意,非逐字之译;加引号者谓原文有此语;节述者不加引号。所据皆英译本:《迷途指津》用弗里德兰德本,《密西拿托拉》用图格尔本,《致也门书》用通行英译。《迷途指津》与《致也门书》原以阿拉伯文著,《密西拿托拉》以希伯来文著,皆非本书所据之本。音译入此,依凡例第八:其生城谓科尔多瓦,其父谓迈蒙,所与书之弟子谓约瑟,其律法之书谓密西拿托拉,天上二设谓本轮与偏心,前贤之天文书谓至大论,其作者谓托勒密。人名从其世所通行之称。

12

王阳明

1472–1529形 · 升#

以身试其法至于病,而取其书先有所欲得

叙

王守仁是浙江余姚人,父亲是成化十七年的状元,官至南京吏部尚书。他二十八岁中进士,起初在刑部、兵部做主事。正德初年宦官刘瑾下狱南京的言官二十余人,他上章相救,被廷杖四十,贬到贵州龙场做驿丞。龙场在万山之中,苗僚杂居,他在那里住了三年。

刘瑾败后他量移回内地,历官至南京鸿胪卿。正德十一年巡抚南赣,一年之内平定了盘踞数十年的诸寨盗贼。十四年宁王宸濠反,他仓卒调集吉安一带的兵,三十五天擒获宸濠。武宗身边的近幸忌其功,诬他先与宸濠通谋,纵京军当街辱骂他,他一概以厚待处之;事定之后把捷奏改写,把功劳尽数记到皇帝与那些近幸名下。世宗即位,封新建伯,而铁券与岁禄都不给。嘉靖六年起总督两广,平思田、断藤峡,回程病重,卒于江西南安,年五十七。隆庆初赠新建侯,谥文成,后从祀孔庙。

文言

王守仁自言:众人皆曰格物当依晦庵,「何曾把他的说去用?我著实曾用来。」初年与一钱姓之友格亭前之竹,钱竭其心思,三日而致疾;己继之,「早夜不得其理,到七日,亦以劳思致疾」,遂相与叹圣贤之不可为。不以人之言断一法,先以身试之。其时所断者曰己力不足,非其法之不可行。居夷三年,乃易其读曰:「方知天下之物本无可格者。」同一败,十六年而后易其所断。

其教人也,曰:「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称人知孝知弟者,必其人已尝行孝行弟;晓得说些孝弟之话,不足以谓之知。立一验,凡称知者皆得以其行核之。答罗钦顺书又曰:「夫学贵得之心。求之于心而非也,虽其言之出于孔子,不敢以为是也」;又曰道与学皆天下之公,「非朱子可得而私也,非孔子可得而私也」。验之所及无所豫外,虽孔子亦在其内。

然其早岁于朱子之说「如神明蓍龟」。己说既立,「独于朱子之说有相牴牾,恒疚于心」,且自疑曰:以朱子之贤,岂于此尚有未察?疑先起于己之读,不起于所读之书。官留都时乃复取朱子之书而检求之,得其晚岁悔艾之语,裒为一编,题曰《朱子晚年定论》;其不合者,则归之《语类》之属出于门人挟胜心而附己见。合者取为定论,不合者归之门人。其序自道所得曰:「予既自幸其说之不谬于朱子,又喜朱子之先得我心之同然。」验立于心而不待人之同,所自幸者正是人之同。罗钦顺诘其年,答曰:「中间年岁早晚,诚有所未考;虽不必尽出于晚年,固多出于晚年者矣。」又曰:「不忍牴牾朱子者,其本心也。」一编之名系于年之早晚,而年正是自陈未考之处。

末年将赴思、田,门人王畿举其所立四语而诘之曰:心体若无善无恶,则意与知与物亦当无善无恶。所诘者,四语之间是否一贯。是夕坐天泉桥上,二人各举以请正。守仁曰:「二君之见,正好相资为用,不可各执一边」;利根之人直从本原悟入,其次且教在意念上为善去恶,一见是接利根人的,一见是为其次立法的。说之相违,改判为人之相异。既而戒之曰:「已后与朋友讲学,切不可失了我的宗旨」,复举四语,曰「只依我这话头随人指点,自没病痛」。诘方至而话头复封。

释

本则之形为升,是本部第二处升。段依其生平之关节分三:龙场以前,龙场之悟至官留都,江右以后至天泉。所以画得出这条线者,在两端皆出自证:格竹一事的两种读法并列于他自己一段话里,中间隔着十六年;而「洞然无复可疑」一语出于他自作的序。其蔽自始至终不减,然形只纪明之起落,蔽不入线。此为明与蔽同出一源之第六例,而是第一例其形不为平者:前五例正因同源而一线上画不出起落,此则明有可系年的两读,线画得出,画不出的只是那条并行的蔽。仍归书末第一条,不另立。

本则取词为依。释名曰依者,欲固着于一物而不复朝向明,其最常见者是以己之判断托于他人而不复自判。此则所见是那一条的一变,须分说明白:他并非不自判,求之于心一条正是自判之至;他是不能安于自判。判已自出,而必得朱子之同然乃能安,故其序自道所幸者是「其说之不谬于朱子」。所固着者不是一个结论,是一个人的同意。

其兼词为术与傲。术者,使人信其说之能:其序自言裒集此编,「庶几无疑于吾说」。傲者,虚妄的确定:洞然无复可疑,与自没病痛。对照在迈蒙尼德。二人所免者同是一事,己书之可核处不受一次核,而方向相反:迈蒙尼德明写一条豁免,把诘挡在门外;此人不写豁免,其验始终有效,而把所要的结论先取回来放在门内。一拒一取,那一次核同样没有发生。本部至此成五:苏格拉底所不疑者是命他去疑的那一句,柏拉图之器未施于己,亚里士多德把未核的放进已核的一边,迈蒙尼德明写一条豁免,此人则度未举而鹄已立。源、施、界、免、鹄。

尺之不足第七条于此复申:其所留之事皆经其人自择,本则所据六篇无一不是他自己或其门人刊行的。所判者亦有其界:其学可受检处甚多,知行合一一条正是使凡称知者皆可以其行核之,而他一生经得起那一核;所判者止在两处,朱子书札之年,与四语之间之一贯。

据本则所判者皆有自著或同时代门人之记可据,《明史》只用于〈叙〉,故不须裁其等第。一、格竹七日与「方知天下之物本无可格者」出《传习录》卷下,「未有知而不行者」与知孝知弟一段出同书卷上;此二卷皆同时代门人所录,入甲等。卷下惟记「初年」与「在夷中三年」,无年岁之文;格竹在弘治五年,居夷之悟在正德三年,相去十六年,其年出钱德洪所编《年谱》,与卷下同为同时门人之记,入甲等。惟卷下之编者钱德洪于跋中自陈其取舍:奔师丧后约同门收录遗言,「删其重复,削去芜蔓,存其三之一」,其余「影响不真」者皆削之。是所存者已经一次筛,本书据其自陈而记之。二、「夫学贵得之心」一段、「非朱子可得而私也」、年岁未考与「不忍牴牾朱子者其本心也」,皆出《传习录》卷中〈答罗整庵少宰书〉,是其人手书,自著,甲等。三、「恒疚于心」、复取朱子之书而检求、《语类》出门人挟胜心、「予既自幸其说之不谬于朱子」与「庶几无疑于吾说」,皆出其自撰《朱子晚年定论》首叙,自著,甲等。四、天泉一条出《传习录》卷下,而记者钱德洪即当事二人之一,所记之末段复偏向记者一边,故不整取;所取者止一层,即其师不判王畿之见为非而曰「二君之见正好相资为用」。此一层于记者不利,其证力不随记者之干系而变,与柏拉图一则所取者同理,是那一式射程之推广,非新立一式。五、〈叙〉所纪其世、其父之官、廷杖谪龙场、巡抚南赣平诸寨、擒宸濠、近幸之诬与京军之辱、改捷奏、封新建伯而不予铁券岁禄、总督两广、卒于南安与身后从祀,皆出《明史》卷一九五本传,依凡例第十一只用于定位,判语无一句建于其上。引语皆原文所有;节述其意者不加引号。所据皆中文原本,无译本之问,此与本部前八则非汉之人不同。

13

培根

1561–1626形 · 升#

事逐条皆认,而心之无罪未尝受一验

叙

培根生在伊丽莎白一世的英格兰,父亲做过掌玺大臣,是当时朝廷的重臣。他自己走的也是法律这条路,二十几岁就进了下议院,此后在王室里当差三十余年,升迁一直不快。五十六岁那年他接上了父亲当年坐过的位子,第二年进大法官,掌国玺,兼主衡平法庭,是英格兰司法的最高一职;一六二一年正月又封子爵。

他另有一桩规划,与官职无关:要把从古以来的学问推倒重建,分作六部,总题叫《大复兴》。这桩事他做了一辈子,写成的不到两部。一六二一年议会开会,风向转到他身上,几个月之间他由大法官变成受劾之人,罢官、罚金、系狱,从此不再任事。此后五年他闭门著书,写了一部亨利七世的史,把早年那部《学术的进展》扩成拉丁文的大书,另有随笔与杂论若干种,六十五岁上死在别人家里。

文言

培根仕英,年五十六继其父所尝居之职,明年进大法官,掌国玺,主衡平之庭。当其在位而《新工具》出,卷端所题者,其封号与其官也。其书曰:人之知解如一面不平之镜,受光而乱之,以己之性杂于物之性;人各有一穴,屈折天光,穴之所自出者,其性也,其学也,其所读之书也,其所敬服之人也。所言之病,系于人之族类,不标一人在其外。又曰:知解非干燥之光,受意与情之灌注,人所愿其为真者则易信之,而灌注之途无数,「有时不可觉」。病之不可自觉,正是立此说之由。其所立以救之者二:一曰凡治自然者,心所执而甚安者当疑之;一曰吾之术使众智略齐,如画直线正圆,恃手则难,得规矩则易。药所指名者一门,曰治自然者。其斥亚里士多德曰:彼先据其意以定其问,然后取验以就之,牵之如囚之在行列。此语出其手,而所斥之人在本部之前。

明年议会开,有讼者上书,讼其听讼受赂。培根方病,与其时之宠臣书曰:「吾知吾手洁而心洁。」手可使人验,心则否。既而具草以见其王,自列听讼受赂之目为三:一曰约而受之以枉法,二曰以为狱已终而不加所当加之察,三曰狱实已终而受之,无先约。所自居者其二。三分之目出其手,而己所居之目亦其手所定。其草又曰:愿上帝赐以见吾过之底,勿使心之硬者窃入而托于良知之洁。所当防者,他自己写得出。

上院乃列款二十八以问。培根上状曰:「详审此款,入吾之良知,责吾之记忆,吾明白而无所文饰,认吾有赂罪,弃一切辩,听诸公之恩。」逐款各具其事,末曰:「即尽如吾所自陈,其中仍多有赂与失察,吾痛悔之。」所舍者非人所破之说,是己所立而未破之三分。上院遣使示其状,问所署者果出其手否,答曰:「是吾之行,吾之手,吾之心。」于其所为者,认之无余。然状中于三肆之款自解曰:若吾以赂受之,吾知其不可掩,因其必入三肆之帐。以事之不可掩,断己心之无所受。又曰:所讼诸事皆二年以前之物,而有赂习者例愈久愈甚。以款之疏密,断己心之已改。

判下,罚金四万镑,系于狱,终身不得任事,不得入议会。既出,与宠臣书曰「吾认此判为正,且于整饬为宜」,而继之曰:自其父之世五易其人,己为其中最正之大法官。判之正与己之最正,并出一书而不相诘。又一书曰「上帝为吾证,吾自省而无所不安」,下接吾于公为真友,处顺处逆皆然。此一验,无人能代之再行。越五年,道中遇雪,欲验寒之能存肉否,下车自为之,遂病,不能归。属纩之日,口授一书与其主人曰:吾几得老普林尼之命,彼验火山而殒;吾之所欲验者,物之存与坚也,「至于其验,则成之甚善」。末日所报者一验之成,而其验人人可再为。

释

本则之形为升,是本部第三处升,而其状与前二处又异:所据不是事之多寡,也不是同一事之两读,是七十日之内同一个人对自己所出的三次判。三月与宠臣书曰手洁而心洁,是一举而尽;四月见王,自列受赂之目为三而自居其第二,心仍在所保之内;四月晦上状,则曰认有赂罪,弃一切辩,且曰其中仍多有赂与失察。所以判升者,全在末一次所舍之物非人所破:上院所索者是逐款之答,未尝破其三分之目,三分是他自己撤的。舍其所未破,故此升不得以屈论。其位之落极大,而形只纪明之起落,位不入线;其蔽亦不减,蔽同样不入线。

本则取词为傲,是本部傲之三见,前二为亚里士多德与伊壁鸠鲁。释名曰傲者虚妄的确定,以为己已尽见所当见者。与亚里士多德成一对:亚氏立求确之度,而所自以为已见者不受其度;此人则把病说得遍及人之族类,而所立之药明写其所治者是治自然之人。病无所不及,药只及一门,而他自己所居之最要之职正在药之外。此非谓他违了自己的规矩:那条戒与那副具本就有指名,无所不及者是病,不是药。所判者是他并未回头问一句,那个不受药的地方要拿什么去量。本部至此成六:源、施、界、免、鹄、域。

其兼词为辱与愧。释名曰辱因他人之目而生,其去处有四,目返而观其所为则转为愧,目返而观其位则止于自封。此则于一人身上并见其二:二十八款逐条皆认,是目返而观其所为;而同一状之内与其后诸书,所守者是吾心未尝受赂与五易之中最正,是目返而观其位。所愧者事,所封者心,故那一次检落在事上,位与心未尝受。

尺之不足第七条于此复申:其所留之事皆经其人自择,本则所据除上院所列之款外,无一不是他自己写下或口授的。所判者亦有其界:其术之当否不在所判之内,他受赂之时曾否枉法亦不在,那须核其每一狱之曲直,非本书所能。所判者止一处,即他所报之己心。他一生所立之具,其长正在使众智略齐、人人可以再验;而他所报之己心,是他留下的唯一一个别人不能再验的报。

据本则所判者皆出其自著,故等第之问不甚发;所须核者是认罪之状出于何本,先记之。一、《新工具》诸语出其书卷一之四一、四二、四九、五八、六一、六三,一六二〇年十月刊,其时培根方在大法官之位。所据者斯佩丁等一八五八年英译本,原书拉丁文。二、认罪之状,一六二一年四月三十日上于上院。上院遣使问所署者果出其手否,其人当面答曰「是吾之行,吾之手,吾之心」:一状而其作者当日于受状之司自认其手,本部所遇之甲等无更实于此者。三、状之全文与二十八款之自陈,本则用蒙塔古一八八四年本《培根集》卷一所录。蒙塔古是为培根辩者,其书连篇论诸赂之非赂,故凡其所载而不利于培根者最不待疑:此是柏拉图一则之式施于传者,非施于著者,亦非新立一式。状末「其中仍多有赂与失察」与手洁心洁一书,别见《英国人名大辞典》培根条,二本相合。四、受赂三目出其见王前所具之草,同书所录。五、系狱后二书与临终口授一书,皆同书所录;末一书其时已不能执笔,是口授。遇雪之日与其地二本相异,故不书其日。六、宠臣者白金汉,上院即贵族之院;音译入据不入文。七、〈叙〉所纪其世、其父之官、其位其封、其罚与此后五年之著述,出前二书,依凡例第十一只用于定位,判语无一句建于其上。引语皆原文所有,皆译自英文;节述其意者不加引号。

第2部末 · 判语对照表

则形明因或蔽因取词
老子平见其所事者将尽而受之安
孔子升明言其所不能知,而危至独引天以自保敬傲 依
苏格拉底平所疑遍及于人,而不及于命其疑者敬傲
柏拉图谷验人以其所行,而自行之决在证己非空言愧术 玄
亚里士多德平立求确之度,而所自以为已见者不受其度傲玄
孟子平推及其人所不自见,而以同一推自定其位类比傲
庄子平认所许之厚,而问许者之所以许安
伊壁鸠鲁平许所不能定者并存数解,独于死不许其二傲玄
芝诺平进行于见之上,而见之真否不在所权之内术理
塞内加平自列其失至于毫芒,而所以自解者不及其详术辱 愧
迈蒙尼德平所不知者立可改之条,所已书者立毋诘之例玄术 傲
王阳明升以身试其法至于病,而取其书先有所欲得依术 傲
培根升事逐条皆认,而心之无罪未尝受一验傲辱 愧

此表所列,即每则题下断语约而为一行。取词一列,作魏碑者主词,作宋体者兼词:主词是本书于其人身上所定之最要处,兼词记其同时所涉者。一人本可当数词,主词之设,所以定其最要处,非谓其止有一词。本部十三则,五形未备,所见者升、平、谷三形。主词两见者四:安、敬、术各两见,傲之三见。其对照皆已标于后出之则:安标于庄子一则之释,敬标于苏格拉底一则之释,术标于塞内加一则之释,傲之两处分别标于伊壁鸠鲁与培根二则之释。其中傲三见者,谓亚里士多德、伊壁鸠鲁与培根三则;余三词各止两见。兼词不入两见之数:傲于孔子、苏格拉底、孟子、迈蒙尼德、王阳明五则之出不在此列,其为主词者亚里士多德、伊壁鸠鲁与培根三则;术于柏拉图、迈蒙尼德、王阳明三则之出亦不在此列,其为主词者止芝诺与塞内加二则;愧于塞内加、培根二则之出不在此列,其为主词者止柏拉图一则;辱于塞内加、培根二则皆作兼词,本部无以辱为主词者;玄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伊壁鸠鲁三则之出不在此列,其为主词者止迈蒙尼德一则;依于孔子一则之出不在此列,其为主词者止王阳明一则。取词之数按部计:安、敬、傲、依、类比、愧、术、玄、理、辱十词皆已见于第一部,而彼此不相通,本部各自一见起算。

第2部末 · 形之属

五形之义具于书首形例,此只列本部诸人之所属。未见之形不列:降与拱,待其首见之则出而后补。

升
孔子、王阳明、培根属之。
平
老子、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孟子、庄子、伊壁鸠鲁、芝诺、塞内加、迈蒙尼德属之。
谷
柏拉图属之。

第2部末 · 互校

本部取一副固定的尺,量哲人三十一人。第一部所量者,其人一生所营之业在事功;本部所量者,其业即在思。尺不为之改,此二部之所以能各成其互校。

本部先出十三则,对照十二组。前二组系于老子,中二组系于孔子,末八组系于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伊壁鸠鲁、芝诺与迈蒙尼德,而亚里士多德兼居其三。

其一,老子与孔子,同出一事。孔子适周问礼,老子诫之,而所诫者落在这个人自处之态上,那个人所持之说不在其中;孔子出而语弟子,则曰不能知其乘风云而上天。凡例第三曰明有二面:察其可言之理,与知其不可尽之玄。同一场相见,老子所出者是理之一面,孔子所出者是玄之一面。一事有两面,二人各出其一,故可校。其详具于孔子一则之释。

其二,老子与庄子,同取安而其境相反:老子在其位而后去,所遇者是他所事之朝将尽而己身在其中;庄子未尝入而先辞,所遇者是一个方当其盛之国许他以卿相。一在局终时走,一在局盛时不进。同一词而两条路,其详具于庄子一则之释。

其三,孔子与孟子,同用一个天而用处相反。孔子于天明言不能知,而困于匡、危于宋司马之日,两引之以自保,所称知者是天于己身之所向;孟子于天并不言不能知,径以五百年之数与今之时相校,而校出的结论是当今之世舍己无人。二则又同出一语:孔子晚年自言「不怨天,不尤人」,充虞持以责孟子者亦是这一句,一是自道,一是他人拿回来相责。二人相承之径史无明文,本书不断,所校者止在用天之法。其详具于孟子一则之释。

其四,孔子与苏格拉底,同取敬而两条界之遭遇相反。二人皆划出一条不能知之界:孔子明言不能知龙之乘风云而上天,不语怪力乱神,不以天道性命语弟子;苏格拉底明言不知死之为祸为福,且正以其不知,不肯以一必然之恶易一未知之物。孔子于危急之时两度跨过自己所划之界,取天以自保;苏格拉底至死不跨,鸩已在前而所守者仍是那一句。然苏格拉底另有一物终身不入其所疑之列,即那个替他划界的:神谕在其口中居前提之位,故神之出声与不出声皆成其证。一条界守得住守不住,与那条界是谁划的,是两件事。其详具于苏格拉底一则之释。

其五,苏格拉底与柏拉图,同一事而所转之向相反。三十人令苏格拉底与四人往邻岛取人以就死,苏格拉底独归,柏拉图亲见其事。苏格拉底所收者是「此事我不做」,柏拉图所推者是「诸邦之政皆失,故权当归于爱智者」:一个收到自己身上,一个放到邦国之上。此后一人终身未尝去其城,一人三渡其海。本书不判二者孰是,所校者是同一事之下两条不同的转法,与其各自所至。其详具于柏拉图一则之释。

此一组之外,柏拉图与孟子尚有一处可并观,不另立为一组。孟子是以同一副推自定其位,推施于己而失之;柏拉图是备下一副验人之器而不施于己之出海,器根本未施。一个施了而施错,一个不施:其失同在那一副器上,而一者过之,一者不及。

其六,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同有一处尺所不到,而不到之状不同。柏拉图之尺不举:其验施于人,而未尝施于己之出海,故其末年那一转,正是那把尺终于转向自身。亚里士多德之尺举了,界也画了,而把未核过的一条放进了已核的那一边:「他兽未及观」是他自己标的界,而「牡之齿多于牝」一条正在界内,那一条他并未数过;「魂之美不可见」是他自己写的,下一句却是「昭然」。不举者尚有一日可举,误其界者手里握着一份自己画过的界,那份界正是他不再回头的凭据。此二人再与苏格拉底并观,本部遂成一线:苏格拉底所不疑者是命他去疑的那一句,是尺之源;柏拉图所不施者是施之于己;亚里士多德所不核者是尺之所及之界。源、施、界,三人各失其一,而三人皆非无知之辈。其详具于亚里士多德一则之释。

其七,亚里士多德与伊壁鸠鲁,同取傲为主词,是本部傲之两见。二人皆自立一法而于一处自弛之,而所弛者不同。亚里士多德所弛者在界:「他兽未及观」是他自己标的界,而未数过的一条已在界内。伊壁鸠鲁所弛者在数:他立法说数解并可者不许独取其一,而于死与神二事各只许一解。后一种更难破一层,因为他所弛的那一处,正是他立那条法所为而立者:立多解之法是为心之安宁,而死正是人心最不安之所在,法一到那里就停了,停在它最该用的地方。其详具于伊壁鸠鲁一则之释。

此一组之外,伊壁鸠鲁与苏格拉底尚有一处可并观,不另立为一组。二人所对者是同一物:死。苏格拉底以不知自处,且正因不知,不肯以一必然之恶易一未知之物;伊壁鸠鲁以已知自处,且以此为其教之基。二人皆由此得其安,皆不畏死,临终皆从容。本书所量者不是他们安不安,是他们凭什么安:一个凭的是那条界他不跨,一个凭的是那条界他已填平。

其八,伊壁鸠鲁与芝诺,同世而所立之可验之处不同。二人生卒相去不过数年,同于雅典立一学,同教其徒以俭,同以其说安人之心。伊壁鸠鲁把其法写在纸上:数解并可者不许独取其一,而于死与神各许一解,故其法之自弛于纸上查得出,本书之判即由其自著查出。芝诺以身为式:雅典人之决所称许者正是他的行与他的教无一处不合,而合之为证,只证其合,不证其所合者。此非谓芝诺有所藏:二人之著述一为二十种,一为四十余种,同归于亡,所异者是伊壁鸠鲁之门存其三书信,芝诺之门存其一谚。书之存亡不由其人,本书不据以判人;所校者是二人各自把重量放在何处,与由此各自留下了哪一种可受检之物。其详具于芝诺一则之释。

其九,芝诺与塞内加,同出一门而所立之信不同其所寄。二人皆以术立其说之信:释名曰术与明不相为用,而于立说者,使人信其说之能亦术也。芝诺以身立信,雅典人之决所称许者正是他的行与他的教无一处不合;塞内加以言免身,明立一通例曰诸家所立者是人当如何生,非其身如何生。此通例是真的,一说之真本不待说者之身,本书之尺与之相合。所校者是这条真的通例施于己身之后剩下了什么:当如何生之学,其可受之检唯有一个人的生,而那一种已被搬出证外。一人把全副重量压在身上,故其证只证其合而不证其所合者;一人把身从证里取出,故其说所余之检,只在言与言之间。其详具于塞内加一则之释。

此一组之外尚有一事可并观,不另立为一组。塞内加自解之日所举以自证者三人,柏拉图、伊壁鸠鲁与芝诺,本部适已出其三。其言曰此责昔尝加于三子,而三子所立者皆是人当如何生。本书不以其言为诬:他所争者是诸家之说属规范而非自述,非谓三子行不副言。所记者止是,三人之中有一人,其当世公证所记下的恰恰是行与教之无一处不合,而那正是他举以自解之人。

其十,亚里士多德与迈蒙尼德,同一副度而所免者不同。亚氏立求确之度,而把未数过的一条放在了已核的一边;千余年后指出这一处的正是迈蒙尼德:他说亚氏实未闻偏心之说,其时其学未备,若闻之而信,则其于此事所言者皆将大窘。这一指极准,用的正是亚氏自己那副度。而他自己那三部书的开卷处,各写下了一条使那部书不受诘的例:答也门之书立一验曰勿以其载于书而信之,而下文即曰明乎此则汝可信吾之所言;律法之书要的是无问无驳、中间不须更读他书;《迷途指津》则先立断人之器(自违而不自知者其言不足观),末乃自定曰凡本书所见之相违皆出第五因或第七因。本部至此成四:苏格拉底所不疑者是命他去疑的那一句,柏拉图之器未施于己,亚里士多德把未核的放进已核的一边,迈蒙尼德则明写一条豁免。源、施、界、免,四人各失其一。其详具于迈蒙尼德一则之释。

此一组之外,迈蒙尼德与伊壁鸠鲁尚有一处可并观,不另立为一组。二人皆自立一法而于一处自弛之:伊壁鸠鲁立多解之法,而于死与神各只许一解;迈蒙尼德答也门之书立一验曰勿以其载于书而信之,而下文即曰明乎此则汝可信吾之所言。所异者在所弛之处:亚里士多德与伊壁鸠鲁所弛者是法之施用之地,此人所弛者是受法之人,而那个人正是他自己。

其十一,迈蒙尼德与王阳明,所免者同是一事而方向相反。二人所免的都是同一件事:自己那部书上可以核的地方,不受一次核。迈蒙尼德是写下来的:三部书的开卷处各有一条使那部书不受诘的例,把诘挡在门外。王阳明不写这样一条,他那条验自始至终有效,且立得比谁都宽,虽出于孔子亦不敢以为是;而他心里同朱子相牴牾一处不能安,遂取朱子之书检求之,得其晚年悔艾之语裒为一编,凡不合者归之门人之附会,序里自幸其说之不谬于朱子。诘未至而所要的结论已经取回来放在门内。一个拒,一个取,而那一次核同样没有发生。所异者亦在此:拒者尚留着一道门,门外的人知道自己被挡在何处;取者连门都用不着,因为要核的那一处(书札之年)他自陈未考,而书不改。本部至此成五:苏格拉底所不疑者是命他去疑的那一句,柏拉图之器未施于己,亚里士多德把未核的放进已核的一边,迈蒙尼德明写一条豁免,王阳明则度未举而鹄已立。源、施、界、免、鹄。其详具于王阳明一则之释。

此一组之外,孔子与王阳明尚有一处可并观,不另立为一组。二人是本部仅有的两个升。孔子明言不能知龙之乘风云而上天,而困于匡、危于宋司马之日两引天以自保;王阳明立一验曰求之于心而非,虽其言之出于孔子不敢以为是,而恒疚于心之处独取朱子之同然以自安。二人皆于其最不安之处,向一个自己已经划到界外的东西伸手。所异者,孔子所取之天本无从相答,故那一取只在他自己一句话里了结;王阳明所取之朱子留下了成千的书札,那一取遂成了一部可以查年岁的书,而年岁正是他没有查的。

其十二,亚里士多德与培根,同取傲为主词,是本部傲之三见。二人所失者同在一副度之所及,而所差之处不同。亚氏立求确之度,而把未核过的一条放在了已核的那一边:界是他自己画的,正因为信得过它,凡自以为已经度过的便不再受度。培根则把病与药分开说:病系于人之族类,人各有一穴屈折天光,而诸穴之中一穴正是「其所敬服之人」,无一人被标在外;所立之药则有指名,一曰凡治自然者心所执而甚安者当疑之,一曰吾之术为发明诸学而设,使众智略齐。病无所不及,药只及一门。他自己所居之最要之职是听讼断狱,正在那一门之外,而他终身未问一句:那个不受药的地方要拿什么去量。此非违其规矩,规矩本就有指名;所失者是他并未回头看那两条线原来并不重合。且斥亚氏「先据其意以定其问,然后取验以就之」一语正出培根之手,而他自解己心之三处皆是先有一断而后取事以就之:以款之不可掩断心之无所受,以事皆二年以前断心之已改,以五易之中最正断己之为正。一人不知其度有所不及,一人自写明其药之所指名而不问药外之地何以量。本部至此成六:源、施、界、免、鹄、域。其详具于培根一则之释。

此一组之外,塞内加与培根尚有一处可并观,不另立为一组。二人皆自列其失至于毫芒,而所以自解者不及其详。塞内加于财、于园、于所营之息一一自列,而自解只一句通例,曰诸家所立者是人当如何生,非其身如何生;培根于二十八款逐条自陈其时、其数、其人,而自解亦止数语,皆系于己心之实况。所异者在所解之物不同层:塞内加所解者是一说之真不系于说它的人,那是可以公议的;培根所解者是自己心里当时有没有那一念,那不在公议之内。故一人之自解尚可与人相争,一人之自解无从相争,亦无从相证。

十三人尚有一处相通,而此处正是本部之尺所量者。老子于孔子所诫者是那个人自处之态;庄子于楚使所问者是许者之所以许;孟子于宣王所据者是他自己做过而找不着其心的一件小事;苏格拉底于城中号为有智者所问者是他那一门手艺之外的话何以也说得这样满;柏拉图于三十人所据者是他们做出来的事,非其召他时所许的;亚里士多德于理型所问者是它对眼前所见的东西添了什么;伊壁鸠鲁于天上诸解所问者是何以必取其一;芝诺于世所诵之次所问者是上下二等之别究竟别在哪一样上;塞内加于人所指其言与行之不合所问者是一个说法之真究竟系不系于说它的人;迈蒙尼德于一句话之载于书者所问者是它凭什么为真,且于天上之说所问者是这些说有没有一条得过证;王阳明于举世共守之格物之法所问者是这法究竟有没有人拿去用过,而他自己拿去用了七日;培根于世所传之诸学所问者是它们各建在什么样的验上,且于人之知解所问者是它何以必受意与情之灌注;孔子于其所不能解者,径言不能解。前十二人是从摆在面前那一样东西上移开,转去看它是从哪里来的、又能不能核;孔子是划出一条线,线外之物不入其言。所向不同,而同不肯止于摆在面前的那一样。第一部诸人所营之业在事功,本部诸人之业即在思,而尺不为之改:所量者仍是他看见了什么、那看见从何处转出,其说之是非在所不论。

十三则之形,三升九平一谷,而九平所以为平者其故仍是六种,塞内加与迈蒙尼德皆与苏格拉底同科。老子止四事,庄子止二事,两人皆无可据以见其起落,此系于史所留下之多寡。孟子之事不少,而其明与蔽同出一推,两段之中各自并出,一线上遂画不出起落,此系于尺之本身。苏格拉底之事亦不少,而所历之境凡四易:众人之政、三十人之政、众政之复、身系于狱而判已下,四境之中所校者始终是同一问,此系于其人自己不动。塞内加同此一科而所据者不同:其自著可以系年,一篇作于当国之日,书札作于去位屏居之后,轴上两端相去甚远,而所校的那一处不动。迈蒙尼德之轴较此更实:律法之书自序自记其年,《迷途指津》自言作于其后,两点相去十余年而同高,前者要的是无问无驳,后者要的是毋持诘。其自陈不能知者虽出后书,所陈者与律法一门之此一书已尽不在同一条线上,两不相校,故不作起落论。亚里士多德又别是一状:他所留下的是书而非行事之次第,其书之先后至今不可考,诸段之间根本没有一条时之轴,本不得画一线;所以仍得判平者,不在段与段相去不远,而在每一段之内明与蔽并出且往往同出一句,故那一判不倚于次序。伊壁鸠鲁又别是一状:所分止二段,其教一段之内明与蔽并出而同出一物,而所同出者是一个目的(心之安宁),非孟子那样的一副推。芝诺又别是一状,而与亚里士多德最近:所据者一纸公决、二剧之辞与一敌之诗,此数者皆记其常而不记其变,决所书者是多年如一,谚所量者是一种常态,嘲者所画者是一副定型;彼处是其书之先后不可考,此处是所存之证根本不载起落。孔子之事独多而其起落可系年,升遂得显。王阳明之升又别是一状,且较孔子更实:所据不是事之多寡,是同一件事的两种读法。二十一岁格亭前之竹至于致疾,其时所断者是己力不足;三十七岁居夷三年之后,所断者是天下之物本无可格。两读相去十六年,而并列于他自己一段自述之中,一线遂由他自己画出。培根之升又别是一状,而所历之时最短:所据不是事之多寡,亦不是同一事之两读,是七十日之内同一个人对自己所出的三次判。三月曰手洁而心洁,四月见王自列受赂之目为三而自居其第二,四月晦上状则曰认有赂罪、弃一切辩,且曰其中仍多有赂与失察。三点皆有月可系,皆出其自手,故线画得极实。判升之据全在末一次所舍者非人所破:上院所索者是逐款之答,未尝破其三分之目,三分是他自己撤的;舍其所未破,故此升不得以屈论。其位于同月尽失,而位不入线。本部三升之别在此:一个是事多而可系年,一个是事只一件而其人两次读它,一个是事只一场而其人于七十日内三易其判。一平之判,在本书中兼载六事:所据者少,所据虽多而明蔽同出一推,其人自己不动,所据者无时之轴,明蔽同出一目的,与所存之证不载变,图上同高而其故不同,读形之外仍须读判语。第一事与第二事皆已记于书末,第五事与第二事同归书末第一条,其所同出者是一个目的而非一副推;第三事不是尺之不足,是本书所要量到的那一种;第四与第六亦不另立,因那两判本不建在次序上。柏拉图独得一谷,其中段之陷不在事之不成,在他自己推翻了自己一个判得准的判断:再召而辞之,是本部诸则中判得最准的一次;三召而复行,所翻者即此。谷之得以画出,正因为那两次判之相反出于一人一事,图上有两点可对。此为本部第一处谷。

本部又添二事,皆为第一部所无。其一,第一部四十一则所据者皆他人之记;自孟子始,本部诸人多有自著传世,而所留之事经其人自择,本书所量者是他愿意留下的那一部分。此不足已记于书末,凡后出诸则据自著立判者,其则中须复申之。苏格拉底身无一字之著,其患不在自择,而在两家所记相反,处置之法具于其则之据。柏拉图更窄一层:所据之一篇不惟是自著,其手且有争,故可用者止于自陈之中于己不利者,他自道之得意与所归于他人之心一概搁置。亚里士多德所遇者与柏拉图正相反:其自著至博而几乎不记其身之事,生平全在一部去他六百余年之书里。本书之法是把那一部只用于〈叙〉以定位,判则一句也不建在它上面。芝诺又别是一状:其自著二十种无一字存,其身之事全在那一部乙等之书里,而书中嵌着三层不受编者之手所动者,即当世之公决与当世二家之韵文;等第从所录者,不从录者。塞内加则与前四人皆异,而其难最轻:其自著存者极多,且可以系年,故本部至此才头一次有了一条由自著自己排出来的时之轴。其难在别处:所据以纪其世其位者是一部记事之书,而那部书里另有一层是史家代撰之辞令。二者不同层,而分层之界不由本书去推,由那位史家自己划出:凡已刊行者他不代撰,凡未刊行而以直辞出之者是他所撰,此二语皆见于其书。故其记事可用,其辞令不作其人之语。迈蒙尼德与前五人皆异,而其易最甚:其自著存者极多,且自记其年,本部至此才有一条由自著自己排出来的实轴,本则七篇无一处须借他人之记。其难反在别处:所留之事一一经其人自择,而所据三处恰是他自己愿意写下且以为得体的,故不在自择所能遮之列。王阳明与前六人又异:其自著与国史并存,本部至此才头一次有一部正史可以取用;而本则不须裁那部正史为何等,因为凡所判者皆有自著或同时门人之记可据,正史所供者止是其世其位,依凡例第十一只入〈叙〉。等第之问,凡自著足以立判者可以不发。其难亦在别处,且是本部所未遇的一种:天泉一条出于门人之记,而记者正是当事二人之一,所记之末段复偏向记者一边,故不整取;所取者只有一层,即其师不判另一人之见为非。此一层于记者不利,其证力不随记者之干系而变,与柏拉图一则所取者同理,是那一式射程之推广,非新立一法。培根与前七人又异,而其难在传者不在著者:其自著存者极多,而本则所据之认罪状与二十八款之自陈,全文出于一部为他辩护之书。著者之疑本无:状是他自上,且上院当日遣使问所署者果出其手否,其人当面自认曰是吾之行、吾之手、吾之心,本部所遇之甲等无更实于此者。所须防者在传者之去取,而正因传者是为他辩者,凡其所载而不利于他者最不待疑;此是柏拉图一则之式施于传者,非施于著者,亦非新立一式。八人之状各异,而所行者是同一法:史料有疑,寻那一层不受疑之所动者,寻得则用,寻不得亦不以删人了之。本书宁取这一层以存其人:删则所量者又成了谁的史料齐全,而那正是本书所要避开的。

其二,明与蔽同出一源者,书末第一条已记其为尺之不足;本部之内,孟子、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王阳明与培根皆属之,而五者之关系不同。孟子是同一副推用在两处,近处得之,远处失之。苏格拉底则不然:那个不受疑的前提,正是那副能力得以运转之所本。神谕若不真,则遍诣国中之事无从发起;既受其真而不问,则那个不问之处便一直在原地。同一副疑替他量遍了城中所有人自信之根,独不曾回头量过发出那道命令的地方。亚里士多德又紧一层:前二人之明与蔽或在两段之间,或在一推之两处,犹隔着一段路;此人是同一句之内,界与所未核者并出于一行之中,那把度是他自己立的,正因为信得过它,凡自以为已经度过的便不再受度。王阳明与前三人皆异,而所异者在形:前三人正因明蔽同源而一线上画不出起落,遂皆判平;此人之明有两读可以系年,线画得出,故判升,画不出的只是那条并行的蔽。他所立之验与他所不能安者同出一物,且他自己两处都写作心与本心:求之于心而非,虽出于孔子不敢以为是,是心;不忍牴牾朱子者其本心也,亦是心。同源之相,至此才见其可与升并存的一种。培根与之同在这一类,而所同出之物又别:王阳明之明与蔽同出于心,培根之明与蔽同出于他对人心所下的那一判。以其判为遍,故立药;而药所指名者一门,己身所居之职不在其中,遂于己心仍用未受药的旧法自察。其升所以画得出,与王阳明同理,在明有可系月之数判,而蔽自始至终不动。此别亦不另立一条不足,仍是书末第一条之内的分层:一线画不出,其故已见三种,而画得出者亦已见二种。

所以不取他部之人相形者:一门之人共处一境,其可比者在此;跨门而比,所比者往往是世而非人。此一条有其代价,且代价先落在老子身上:本部之外原有可与之相对者,依此例一概不取。本部预定三十一则,今出十三则,余十八则续出,其对照亦随之而增。

本书由作者立意、定法并裁断。各则文字的初稿由 AI 系统起草,文言一层亦然;作者逐则改定,其取字、其判语、其形之所判、诸则之对照与史料之取舍,皆出于作者,最终文本亦由作者定。作者对书中每一个论断承担全部责任,包括那些最终被证明是错误的论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