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 社会尺度 · 我们该如何共处?
X · 社会与政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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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社会与政治原则
§V至§IX讲的是个人尺度:一个人如何保持清醒、如何面对生命之问。但清醒不在真空中发生。当算法操纵注意力、信息环境遭到系统性扭曲时,个体再怎么努力,也难以维持清醒判断。为什么一本关于清醒的书需要政治哲学?因为清醒的条件本身是社会性的(T5,社会清醒定理)。一个人的清醒需要制度来守护。本章从伦理命题与第§I章的本体论结论阐发五条政治原则,分析原则间的张力,诊断AI时代的权力结构,并提出五个具体的政治议题。这些原则是评判制度的标准,不是具体政策建议。明在哲学不与任何政党或政治运动结盟。于是,凡想来挑一边站队的,难免要失望。
关于从个人到政治的过渡。从个体伦理(第§V–§IX章)走向政治原则,需要两个已经确立的中介前提:相依(D12),意味着一个人的明度条件部分由他人的行动塑造;社会清醒定理(T5),表明这种依赖无法被还原掉。没有这两者,政治只是伦理的附加层。有了它们,政治哲学就成为本体论上的必要展开:如果清醒取决于社会条件,那么这些条件的设计,就直接延续了「我应当如何活」的问题。桥接公理(E1–E4)提供规范性内容;T5提供该内容必须超出个体范围的结构性理由。
X.1 · 五条政治原则
前三条是根基原则,由明在哲学伦理阐发而出,并各自回接第§I章的本体论结论:PP2经P3,PP3经T5。后两条是制度性原则:PP4从PP2与PP3派生,PP5从实践智慧(公设三的认识论推论)与E-Int.5推出。更深层的公理化基础,如何从三个不可归约的本体论事实发展出权力、正义、自由与民主,见第§XI章(政治哲学)。
EP4已确立:存在的价值不等于功用的价值。把这条伦理命题移到制度评价的层面,需要的只有一步:制度是对存在者的处置方式,而任何处置都预设了一套价值排序。若排序以功用为首项,则EP4被制度性地否定;E2既把体验的价值定为内在的,这一否定就不能靠制度自身的效率收益来抵偿。故凡正当的制度安排,其价值排序中存在必先于功用。此处不新增任何前提,PP1是EP4在政治语域中的转写。
此表述以单句承载两层含义:优先性(存在者的价值先于任何功能性评估)与独立性(这一价值不可归约为功用)。前者确立评价的次序,由EP4承担;后者封死还原的通道,由E2承担。两者缺一,则原则退化为可被功用计算收买的偏好。
在AI时代,「功用思维」正在逼近一切领域:你有用吗?能被优化吗?能被替代吗?面对这一切,明在哲学的第一个政治姿态,是拒绝让功用成为衡量存在的唯一尺度1。一个人的价值不在于他能产出什么。一首诗的价值不在于信息量,一次日落的价值不在于光谱数据。存在本身即是价值。功用仍然重要,但它不能独占「重要」二字。
制度推论: 好的制度尊重每个人的存在价值,不把人降为生产力。当AI造成大规模技术性失业时,社会有义务确保失业者在物质上得到保障,在尊严上得到尊重。一个社会的伦理质量,很大程度上看它如何对待「无用」之人。
P3已确立:消除差异即贫化实在。EP3把这条本体论结论接上评价,并由D11限定其射程:受保护的是善的差异,苦难的差异不在其内。制度是差异的分配者,它或者守住展开方式的多样,或者把多样压成单一。前者与P3一致,后者是对实在的结构性贫化,而按E2,被贫化的正是体验本身所具的内在价值。故制度评价必以善的差异之存续为一项独立标准。
本原则与PP1的分工在于对象:PP1护的是单个存在者不被折算为功用,PP2护的是存在者之间展开方式的多样不被抹平。前者可以在一个高度同质的社会里被满足,后者不能,两者因此不可互相替代。D11是本原则唯一的限定阀门:一旦取消它,「差异即善」就会被用来为剥夺辩护(C3.3)。
实在的丰富性在于展开方式的多样。消除差异,让一切同质化,是对实在的贫化(C3.1)。AI正在让文本风格趋同,让决策逻辑标准化,让所有人接收同样的信息。面对这一切,明在哲学说:保护差异。关键限定: 「差异即善」保护的是善的差异,即认知方式、文化传统、生活方式的多样性;它不为苦难差异辩护。「贫富差距是实在的丰富性」:这是对此原则的扭曲(C3.3)。
制度推论: 保护社会多样性的制度是好的,强制同质化的制度是坏的。政治制度应当守护一个空间,让不同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文化传统得以共存,包括对AI的不同态度(C3.2)。
E1把明定为价值,E4把能动者定为须为自身选择负责者。两者合起来,凡有能力趋向清醒的存在者,其清醒即落入其责任范围,这是本原则的前半句。后半句需要第三步:按T5,明的条件不可归约地是社会性的,一个人能达到的明度部分地由他人与制度所塑造;再按EP2,助人趋明是善、制造遮蔽是恶。于是对自身清醒的责任无法在个体边界内封闭,它必然延伸到那些实际塑形这些条件的结构上去。缺了T5,本原则只剩一条个人德性要求,推不出任何制度主张。
责任的归属与责任的可完成性须分开。T1给出任一有限能动者可把握面向的上界,因此本原则要求的从来不是达到完全的清醒;它要求的只是不放弃趋向清醒。这一区分使原则免于两种误读:既非承诺明度可以无限提升,也非因其不可完成而取消责任。
能够清醒地理解自身处境的存在,对自己的清醒负有责任。遮蔽(无论源于恐惧(AF8)、懒惰、自欺(傲,AF12),还是他人的操控)是明在哲学伦理中最接近「恶」的概念。AI时代最大的伦理危险,不只在于AI被误用,也在于人类自愿放弃清醒。从情感论看,这种放弃往往以依(AF14)的形式出现:对AI的便利产生失去方向性的固着。重要澄清: 明在哲学不是不行动的借口。清醒地行动与清醒地不行动,都是明的体现。逃避行动不等于无为,无为是行动中不执着。
制度推论: AI系统的决策过程应当可理解;公民有权知道AI如何影响自己的生活;信息生态应当促进清醒判断,避免制造阻碍。张力是真实的:可理解性与竞争优势往往方向相反,任何透明要求都会被资源充足的行动者所规避。这些摩擦并不使原则失效,它们标明的正是制度设计必须做最艰难工作的地形。由于能动者之间相互依存(D12),且清醒不可归约地是社会性的(T5),清醒的责任超出个体本身,延伸至那些有能力促进或系统性阻碍清醒判断的制度结构之中。关于这一个体责任如何奠基政治正当性、正义与自由的完整推导,见第§XI章P15至P17。
按PP3,对清醒的责任延伸至塑造清醒条件的结构。控制这些结构的权力越集中,替他人定下明度条件的能动者就越少。按T1,任一有限能动者所能把握的面向都有上界,因此每减少一个独立的视角,可用于发现并纠正盲区的资源就减少一分:这是比较关系,不是集中者必然无知。再按PP2,同一套安排还压缩了展开方式的多样,而多样正是不同面向得以被把握的条件。两条合起来:不受制衡的集中同时削弱了纠错能力与被纠错的机会。故制衡与分散并非对权力的道德惩罚;它是维持明度条件的一项结构要求。
不受制约的权力,容易制造遮蔽,再把它养着(D6)。历史上的帝国一遍遍重演这条轨迹:权力躲开纠错越久,就越容易把自己那一隅的视角错当成世界的全貌。AI时代的权力集中,已远远超出那些帝国的想象:寥寥几个系统,便替数十亿人定下了他们的信息环境。对最强大AI系统的控制权,不该攥在少数几个人手里。理由并非权力天生作恶;真正的症结在于,权力越集中,能够察觉并纠正其盲区的独立视角就越少。更深一层的规范根据是:凡系统性地损害他人明度条件的权力,都是不正当的(P15),也是不正义的(P16),哪怕这损害并非有意为之。
设想一个为二十亿用户服务的推荐算法。没有人设计它来制造遮蔽,它被优化的目标是参与度。然而结果是,少数设计选择可以塑造巨大比例人群的注意力环境。这种集中未必出于恶意,它首先是结构性的。结构性集中正是PP4的标靶:处于中心的人未必邪恶,但按T1,任何有限群体都看不清集中所制造的全部盲区,而集中恰恰减少了本可补上这一缺口的其他视角。顺着这一条再走一步,便见分权最先保护的是谁:正是那个握权最久的人。权力一集中,送到中心的消息先经一道筛,来源越单一,可供校正的余地越小;余地越小,那道筛子就越像在如实报告世界。这是D6的正反馈在制度层的同构:不受制衡的权力所建造的,首先是它自己看不见自己的条件。
人类判断的不可替代性(从实践智慧与E-Int.5推出)。关于人类命运的重大判断不可委托给未显示体验证据的系统。
本原则的重心落在承担,而非落在能力比较。E-Int.5给出条件式的责任归属:智慧若不可外化,则拥有智慧的能动者(D7)承担着不可委托的道德判断责任。这条责任要落到某个具体承担者身上,需要该承担者本身是道德主体;而按其随附附释,一个尚未显示体验证据的系统,无从被认作这样的主体。关于人类命运的重大判断改变的正是他人的展开条件,按E1与EP2,这类改变必须有可被追责者。委托给无体验证据的系统,并不产生一个更差的判断者,它产生的是一个无人承担的判断。故此类判断不可如此委托。本原则不断言人的判断更准确,也不排除系统提供信息与分析。
支撑本原则的实践智慧归属,其形式地位需要说明。公设三的正文只断言实在同时具有理与玄两个面向;「实践智慧不可算法化」出自紧随该公设的认识论推论,那是一段无标签的评注,既非形式要素,也未被当作推导对象。因此本原则在这一侧的支撑弱于其陈述所引的E-Int.5,而后者本身也以附释而非推导对象为支撑。这一层层递弱的支撑,是PP5在五条中形式地面最松的原因,见§X.1末尾的说明。
关于人类命运的重大决策(战争与和平、基本权利的界定、资源的根本分配)不应委托给未显示体验证据的系统(E-Int.5)。就目前所知,AI系统正落在这一类里。AI可以提供信息与分析,但最终的政治判断必须由人做出。
约束的范围。 PP1至PP5合在一起,排除的是特定的政治病理:工具主义(将人仅仅当作手段)、文化同质化(抹杀展开的多样性)、制造遮蔽(蓄意损害清醒)、权力集中失控(在缺乏透明性的情况下巩固控制)、以及将关乎人类命运的重大判断委托给未显示体验证据的系统。它们不裁定合理民主意识形态之间的优劣。社会民主主义、古典自由主义、社群民主主义、自由至上极简主义等框架,只要尊重上述约束,均与PP1至PP5兼容。五条原则界定的是底线,不是天花板:它们标明任何正当政治秩序不可逾越的红线,至于制度的积极设计,则留给民主商议。
关于非唯一性。 PP1至PP5是明在哲学对公理系统所要求之边界约束的具体阐发,不是唯一被迫的集合:另一套哲学框架若从类似前提(有限性、多元性、相依性)出发,可能以不同名称产生等价的约束,或以不同方式拆分它们。公理系统要求的是,某组排除上述病理的约束必须就位;五条原则是满足此要求的一种可辩护的阐发方式。
各条原则的推导落点。 上面每条陈述都在括号里标出了自己的前提,而这层括号掩住了一个要紧的分别:有些前提本身是被推导出来的,有些则是被声明的。表 1把两者分开,并指出每条链条实际由何处承担。此表不引入任何新论证,它的全部用意,是让既有的形式保障在原则这一层就能被读到,无须读者自行在第§I、§VI、§XI、§XIV章之间搜集。
| 原则 | 前提 | 前提在何处被赢得 | 政治后承的展开处 |
|---|---|---|---|
| PP1 | EP4、E2 | EP4:§VI.3中的论证,源自E2、公设五与E-Gap。E2:桥公理,于§VI.1声明。E-Gap:第§XIV章的命题,本书自陈其地位为强哲学论证而非演绎确定性。 | 应用见§XI.7与§XI.9;无后续命题,因为PP1只是把EP4转写为政治语域。 |
| P3、EP3 | P3:§I.3中的论证,源自公设二。EP3:§VI.3中的论证,源自E2与P3,受D11约束。 | P16(正义)第(1)(2)款,见§XI.2。 | |
| E1、E4、EP2、T5 | E1、E4:桥公理,于§VI.1声明。EP2:§VI.3中的论证,源自E1,经D12与T5扩展。T5:§I.2中的论证,源自D5、D12、公设四;其更强的「不可归约」形式另需公设三。 | P15(合法性)与P17(自由),各自在§XI.2附有理据。 | |
| PP2、PP3 | 承自上面两行,本身不引入新前提;理据另用T1的有限性上界。 | P18(民主),理据见§XI.6;其规范根据经P15与P16而来。 | |
| 实践智慧、E-Int.5 | 实践智慧的不可算法化:出自公设三之后的认识论推论,那是一段无标签的评注,公设正文本身并未断言它。E-Int.5:在§XIV.1陈述,其理由由随附的附释经E4给出。 | 适用范围在§XI.4经D10与E3加以细化。 |
此表有两处值得挑明。其一,每条链条最终都落在一条公设或一条桥公理上:没有任何政治原则能绕开一条被声明的规范前提而径直从存在论下降。这正是§VI.1的防火墙在政治层的效力所在,读者若拒斥E1至E4,便交出PP1至PP5,而形而上学部分完好无损。
其二,五条链条的形式支撑并不均匀,而最薄的地方不止一处。PP5的两条前提各弱一层:E-Int.5以附释而非推导对象为支撑,实践智慧的不可算法化则出自一段无标签的评注,形式地位比附释更低。这使PP5的形式地面在五条中最松。但PP1并不因此稳固:它经EP4穿过E-Gap,而本书对E-Gap的自我定位是「强哲学论证,非演绎确定性」。于是在公共争论里被引用得最多的那条原则,与被当作最无争议的那条第一原则,恰恰共享同一种脆弱:两者都在某一步上换用了哲学立场来接续演绎。相较之下,PP2与PP3的每一环都落在有推导对象的形式要素上。有意攻其最弱处的读者,应当从PP5与PP1这两处下手,而非只盯着前者。
X.2 · 原则间的张力:案例分析
纯原则层面的论述对政治问题往往缺乏说服力。以下案例展示明在哲学政治原则如何在真实困境中落地,尤其是原则彼此冲突时,如何权衡。
案例一:AI在刑事司法中的应用。一个AI系统在预测累犯率方面比人类法官更准确,但其训练数据包含历史性的种族偏见。
从明在哲学的框架分析:透明原则(PP3「清醒即责任」的制度面:透明与信息公开)要求系统可理解,并接受正当审查;训练数据和决策逻辑不能完全停留在黑箱之中。尊严原则(PP1「存在先于功用」)要求不把人仅仅视为统计概率:一个人不等于他的「累犯风险评分」。系统性歧视属于苦难差异,PP2并不覆盖它(C3.3);警惕算法把历史偏见固化下来,承担规范力的是正义命题P16第(2)款。PP5(「人类判断的不可替代性」)的射程本是关乎人类命运的重大判断,量刑落在个案层面,因此这里适用的是它的延伸而非它本身:既然刑罚改变一个人的展开条件而须有可被追责者,最终量刑就必须由人做出。
但张力随之浮现:如果人类法官的偏见比AI更严重呢?一项有影响也有争议的研究提示,司法判断可能受到疲劳、情绪和其他低层条件影响2。在这种情况下,「人类判断的不可替代性」是否仍然成立?
明在哲学的回答,没法收进一个干脆的「是」或「否」。说得更准些:实践智慧这片领域,从不担保「人永远比AI干得好」,它只咬定一句话,「决策这件事,必须有人来扛起道德责任」。 AI能端出更精准的数据分析,可「这个人该不该被关进牢里」,从来不只是一道数据题,它问的是人究竟该怎样对待人。扛起道德责任的,只能是人,哪怕他的判断没AI那么准。准确度的增益,并不把道德责任一并转移过去。
案例二:透明与安全的冲突。政府国防AI系统若完全透明,可能暴露国家安全信息。企业AI模型若完全透明,可能泄露商业机密。
用明在哲学的框架来看:透明原则(PP3)从不主张「一切都得摊开」,那只是把原则念成了死教条。透明真正图的,是帮人做出清醒的判断。一进安全领域,「向谁透明」「透到哪一层」就得靠实践智慧去拿捏分寸。一个走得通的框架是分层透明:对公众,公开AI如何、在多大范围内动了他们的生活;对独立监督机构,公开核心逻辑与潜伏的风险;对内部审计,连全部技术细节都摊开。它瞄准的是分层的问责,而非一刀切的全公开或全封口。
案例三:权力分散与国际竞争的张力。如果民主国家分散AI控制权,而威权国家集中AI战略,前者可能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从明在哲学的框架分析:这是最棘手的困境之一。要先分清两件被混在一起的事。PP4的规范约束力并不取决于对手是否接受它:E1是能动者中立的,一套系统性损害他人明度条件的权力安排,不因施加者不认同这条判准而变得正当。随对手行为改变的,是另一件事:单边分散在审慎层面的代价计算。张力落在后者,不落在原则的效力上。因此PP4在竞争压力下仍然约束着我们,它只是不再担保分散在每种局势下都是代价最低的选择。
明在哲学对此没有简洁的答案,这正是诚实。我们能说的是:(1) 分散不意味着无力,分布式制度仍然可以在压力下协调并动员力量;(2) 集中化的短期效率优势,往往被长期适应性劣势所抵消,从历代帝国的中枢到苏联的计划体制,历史例子反复提示这一点;(3) 承认张力存在,拒绝用「分散总是更好」来回避困境,这本身便是清醒的态度。
X.3 · 权力与清醒
前面各节把原则立了起来。接下来要问的是:在AI时代,究竟是什么样的权力结构,在实际决定这些原则能否落地。
挡在个人清醒前头的最大障碍,常常来自系统性的权力结构,而非单纯的懒惰或恐惧(AF8)。情感论(§V)给政治分析递来一件精确的工具:忿(AF20)可以是对系统性遮蔽的清醒回应;当忿瞄准制造遮蔽的结构、而非落到某个人头上时,它最可靠地保持明向(AP5,示证见第§V章);指向个人的忿有退化为愤怒的高风险,只在个人直接实施遮蔽时才可能正当。要把这份明向进一步读作政治行动的正当情感基础,还须先接受E4:AP5本身只说忿在何种指向下保持明向,没有说它因此就是最恰当的政治动力。
注意力经济本身就是一种权力结构3。科技公司的商业模式建立在最大化用户注意力之上。每一次推荐算法的优化,都可能系统性地加深遮蔽(D6)。此处的措辞需要一点分寸:EP2把制造遮蔽判为恶,而那条命题的示证以明知为条件,所以这里落下的并不是一纸对工程师的指控。原因不在工程师心怀恶意,而在商业激励与清醒的激励方向相反。只有当这类后果已为决策者所明知而仍被选择时,EP2才开始适用;也正是在那一刻,一个结构性事实转为一项道德责任。在这种环境中呼吁「个人清醒」,却不分析驱动遮蔽的权力结构,远远不够。
AI开发的权力集中,使这种结构更加具体。开发最强大AI系统所需的资源(算力、数据、人才)集中在少数公司手中。它们的每一个决策(选择什么训练数据、设定什么安全标准、采取什么部署策略)都在塑造数十亿人的认知环境。这是「遮蔽的温床」最具体的实例。
数据的不对称性同样构成权力关系。AI公司对用户的了解远超用户对AI的了解,这让普通用户几乎无法「清醒地使用AI」。透明原则(PP3)在这里不仅是政治原则,更是伦理前提。
可见,明在哲学的清醒实践,不能停在个人这一格就收手。倘若你身处的组织正用AI去刺探隐私、去制造歧视、去拨弄人的注意力,而你明知这一点,那么按E1的能动者中立性与EP2,助长遮蔽是恶,这份认知本身就构成开口的理由。这理由要落成哪一种具体行动,还得权衡代价与实效:PP3并不担保结论一律是公开发声,清醒地行动与清醒地不行动同样是明的体现。它担保的只有一件事,你不能只躲进一己的冥想里寻得片刻安宁,转头却对眼前的结构性问题装作没看见。
在一个系统性制造遮蔽的环境中,个人清醒极其艰难。推动制度层面的透明与公正,不仅是政治行为,也是明在哲学实践的一部分。理解并对抗制造遮蔽的权力结构,与理解并对抗自身内在的遮蔽倾向,同等重要。悲悯(AF17)和慈(AF18)为政治行动提供了另一维度的情感基础,不只是忿的「反对」,还有悲悯驱动的「创造」:为受遮蔽之害者,创造走向清醒的条件。
X.4 · AI时代的五个政治议题
以下五个议题,是明在哲学政治原则在AI时代的具体展开。每一个都在提出问题与框架,不给出政策答案。每项应用性主张标有认知地位:直接蕴含(从PP1至PP5演绎推出)、强推定(公理系统强力支持但不是唯一确定)、或兼容政策族(与原则一致,但属多种可行方案之一)。
一、注意力主权。 算法推荐每天都在替数十亿人塑形:他们看到什么、想些什么、又信了什么。这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权力,它的主要手法未必是审查(把某些东西挡在你的视野之外),更多是塑形(替你定下先看到哪一条)。在明在哲学看来:你的注意力归谁塑形,深深地限定着你能清醒到哪一步。 注意力主权,也就是个人对自己注意力如何分配的知情权与掌控权,理应升格为一种新型公民权利,与言论自由、隐私权站在同一排(强推定:此权利由PP3和P17引出,但它具体该是什么法律形态,尚待坐实)。一个社会若在法条上护住了言论自由,却在结构上听任算法系统性地拨弄人的注意力,那它对清醒的守护,终究是缺了一角(E-Att.1)。
二、后劳动时代的存在意义。 当AI一点点接走越来越多的工作,「你做什么工作」就再也答不出「你是谁」。这不单是一道经济题(钱从哪儿来),更是一道存在题(意义从哪儿来)。明在哲学的存在先于功用原则(PP1)到这里有了具体的政治分量。它直接蕴含的是一条否定性要求:一个社会,不能把人的尊严拴在经济生产力这根桩上。至于该正面递上什么,则只是强推定:制度当为人预备经济保障之外的东西,可以创造的空间、可以学习的机会,还有一个被看见、被尊重的社会位置;这些安排具体取何种形态,属于§X.1留给民主商议的范围。技术性失业真正吓人的地方,不止在穷,更在它让一个人觉得自己是多余的。
三、数字身份的清醒。 AI基于你的数据构建了一个「你」:消费画像、信用评分、行为预测模型。这个数字自我可能比你更「了解」你的偏好。明在哲学的警告是(强推定):你不等于你的数据画像。 数据画像所捕捉的,只是你「理」的一面中可被模型化的那一部分;至于「玄」的一面(不可还原的主观体验、此刻的独特性、改变的可能),整个落在它的射程之外。当保险、信贷、招聘越来越依赖数字画像来「理解」一个人时,一种新型遮蔽正在发生:用模式替代存在,用概率替代个体。
四、认知环境作为公共物品。 空气干净,是身体健康的前提;信息环境干净,则是认知健康的前提。深度伪造、AI批量生成的假消息、专挑情绪下手的算法推荐,全是认知环境里的「污染物」。在明在哲学看来(强推定):一套健康的信息生态,是社会得以清醒的前提,理应像清洁的空气和水那样,被当成公共物品来守。 正如当年的环保运动逼着人去治理物理环境的污染,AI时代也需要一场「认知环保」运动,重心落在守住信息生态的多样、真实与人可读懂,而非把整件事缩水成审查内容(兼容政策族:能满足这一要求的制度设计不止一种)。E-Pow.1早已警告过:便利本身,就是AI时代遮蔽的新载体,算法织出的环境越让你觉得舒适、觉得 「天经地义」,就越该被清醒地翻过来审一遍。
五、代际认知正义。 我们这一代人做出的AI决策(选择什么训练数据、设计什么推荐算法、塑造什么样的数字教育环境)将深刻塑造下一代人的认知土壤。一个在算法推荐中长大的孩子,注意力模式、思维习惯、对不确定性的容忍度,皆在被我们的选择所塑形。这是一种代际责任:我们不仅在为下一代留下经济资产和环境债务,也在留下一种认知环境。 明在哲学由此得出(强推定):当前世代对认知环境的塑造,落在PP3所说的责任范围之内,因为按T5,后代的清醒条件正由这些选择所构成。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这种认知环境培育清醒,还是制造遮蔽?我们是否有义务像保护自然环境一样保护认知环境,目标不只在保护自己,也包括保护那些尚未出生、无法为自己发声的人?这一推定所以只是推定,是因为它还倚靠第§XV章的形式化论证与§VI.7的伦理要求,并非从PP3一步演绎而得:CV-IG(代际清醒命题)表明,未来世代的展开条件会通过不可逆的不对称相依,被当前文明选择深刻塑造。其推论CV-IG.1进一步指出:贬低未来能动者的折现率,本身就是一种时间维度的遮蔽。支撑这一文明责任的亲近尺度伦理要求,确立于§VI.7。
形式结构依赖图
以下图31是本章五条政治原则的逻辑依赖关系。箭头方向为\(A \to B\)表示「\(A\)依赖于\(B\)」(\(B\)是\(A\)的推导前提)。蓝框为外部前提,橙框为根基原则,红框为派生原则。
五条政治原则对桥接公理(§VI.1)的依赖程度各有不同。拒绝E1(清醒的价值),PP3(清醒即责任)的规范力量随之瓦解。拒绝E2(体验的内在价值),PP1(存在先于功用)失去其根基,留下的政治体系只能以工具性方式守护人的价值,PP2也失去EP3这一侧的评价来源。拒绝E4(能动性公理),PP3与PP5便失去了能动者须为自身选择负责的论证,包括将政治判断外包给无体验证据的系统这一选择。暴露面最大的是PP4:它同时经PP3系于E1,经PP2系于E2,两条路径中任一被拒斥,都削去它的一半根基。PP2(差异即善)最为稳健:它以P3和EP3为基础,其中P3由公设二示证而来、不经桥公理,EP3才植根于E2;因此即便桥公理全被拒斥,第§I章的本体论分析仍为它留下一半独立支撑。桥接公理对各伦理命题的影响的完整敏感性分析见§VI.3,其中所列的推论直接映射到本章的五条政治原则之上。
小结
本章从伦理命题与第§I章的本体论结论阐发出五条政治原则:存在先于功用(PP1)、差异即善(PP2)、清醒即责任(PP3)、权力分散(PP4)、人类判断不可替代(PP5),将个人伦理扩展为集体结构的规范。五个AI时代的政治议题(注意力主权、后劳动意义、数字身份、认知环境、代际正义)展示了这些原则如何具体展开。从个人清醒走向集体清醒,由此进入政治哲学:下一章追问政治为何存在、权力如何被约束、正义要求什么。
叩问
PP1(存在先于功用:人之所以值得保护,因其存在本身,不因其产出)如何适用于那些被视为「没有生产力」的人(退休者、残障者、失业者)?你自己是否无意识地以功用衡量过他人的价值?
PP5(人类判断不可替代:在关乎人类命运的重大判断上,机器准确率不能取代人之承担)在AI诊断准确率超过人类医生的情境下还成立吗?为什么?准确率和判断力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五个AI时代政治议题(注意力主权、后劳动意义、数字身份、认知环境、代际正义)中,哪一个最紧迫地影响着你的日常生活?你为此做了什么?
从个人清醒到集体清醒需要什么条件?为什么仅靠个人实践不够(T5社会清醒定理:清醒不可归约地是社会性的,共享知识与认知分工不可缺)?在你的社群中,是什么在阻碍集体清醒的形成?
PP2(差异即善:由P3与EP3共同支撑,其中P3是从公设二示证而来的命题,并非公理)保护的是「生成性差异」(孕育新可能性的差异),不是「苦难差异」(被剥夺所造成的差异)。你能否举一个具体例子区分这两种差异?在你的社会中,哪些差异正在被错误地消除?
PP4(权力分散:须制衡与分散权力)的理由是比较性的,权力越集中,能够察觉并纠正其盲区的独立视角就越少,而非集中者必然对自身盲点无知。一个控制二十亿用户推荐算法的系统,其工程师有可能看到自己的哪些盲点,又有哪些是他们无论多么努力也看不到、只能靠外部视角补上的?
如果一个AI系统能比任何人类更好地「保护差异」和「分散权力」,我们应该把这些政治功能交给它吗?为什么PP5(人类判断不可替代)可能仍然说「不」?
明在哲学从形而上学推导政治原则的路径与当代政治哲学的主流形成对比。罗尔斯(John Rawls, 1921–2002)的政治自由主义有意回避形而上学基础:其《政治自由主义》(Political Liberalism, 1993)主张,正义原则应当独立于任何全面性学说(comprehensive doctrine),以便在持有不同形而上学和宗教信念的公民之间达成「重叠共识」。明在哲学走了相反的方向:它认为政治原则需要本体论基础,因为在AI时代,关于「什么是存在者」「什么是体验」的形而上学问题已成为政治问题。这一分歧的代价是:罗尔斯的路径包容性更广但基础更浅;明在哲学的路径基础更深但要求接受更多前提。↩︎
丹泽格等人(Danziger, Levav & Avnaim-Pesso)2011年在《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上发表的研究报告,以色列假释委员会法官在饭后批准假释的概率显著高于下一顿饭前。此发现后来引发争议,但它在哲学上的提示仍然重要:人类判断(哪怕是关于他人自由的最严肃判断)也可能受身体与环境条件影响,而决策者本人未必觉察得到。这正是明在哲学坚持「清醒即责任」的原因之一:我们对自身遮蔽来源了解得越深,越能设计出更好的制度来对抗它。↩︎
肖莎娜·祖博夫(Shoshana Zuboff)在《监控资本主义时代》(Zuboff 2019)(The Age of Surveillance Capitalism,2019年)中系统分析了这种权力结构:科技公司不仅收集用户行为数据来预测行为,还通过「行为修正」(behavioral modification)来塑造行为。这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操纵」;它是一种新型权力,祖博夫称之为「工具主义权力」(instrumentarian power)。它不通过暴力或意识形态运作,而是通过对行为微妙、持续、自动化的修正。在明在哲学的框架中,这正是遮蔽的系统性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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